关于2018年市(州)落后产能退出情况的公示

18.02.2019  10:40

根据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四川省2018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川经信环资〔2018〕120号),现对我省2018年第一批落后产能退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至2019年2月21日。

请相关市(州)、县(市、区)加强对公示企业的监督,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联系电话:028-86268630 028-86266575

联系地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

 

附件:2018年市(州)落后产能退出情况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2月15日

 

附件列表: 2018年市(州)落后产能退出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