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14年工资指导线发布 高于平均工资三倍的不再增加

01.08.2014  12:57

  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31日讯(记者 杜成)四川新闻网记者今日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经市政府授权,联合成都市总工会、成都企业联合会、成都市工商联等向社会发布成都市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根据成都市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2014年全市国民经济增长、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定今年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上线(预警线)为16%,下线为4%。

  据介绍,成都市统计局正式公布全市2014年有关经济数据后,成都市人社局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的方法,对2014年成都市企业工资指导线进行了测算,起草了《成都市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征求意见稿)》,经征求相关市级部门和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形成了《成都市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送审稿)》,报经市政府审定同意,首次将以前由成都市人社局独家发布的方式,调整为由成都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总工会、成都企业联合会/成都企业家协会、成都市工商业联合会)向社会发布。

  成都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平均工资低于2013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以上、预警线以下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以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经济效益未提高,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企业,可以参照下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生产经营困难、持续亏损的企业,可以低于下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也可暂不增加工资,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资总额管理政策与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指导线的调控范围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调整和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高于2013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国有企业,确定的工资增幅不得高于工资增长下线;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高于2013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已连续两年因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三倍以上而未安排工资增长的国有企业,可按低于工资增长下线的幅度增加职工工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以上增幅较大、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低于2013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国有企业,如具备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工资增长幅度可以适当地突破工资增长上线。

  国有企业应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相联系的机制,使职工工资与负责人薪酬保持合理比例。国有企业要将职工工资增长情况作为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薪酬确定的重要依据,当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企业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薪酬不得增长。

  成都市人社局称,各类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结合本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状况等实际情况,按照《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和《成都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标准(试行)》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主动参与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应注重消除岗位间不合理的收入差别,优先考虑普通职工工资增长,重点向技术岗位、艰苦岗位、生产一线及收入偏低的职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