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24.01.2017 20:35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2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对象
凡2016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并在四川省范围内工商注册的企业均须按照通知要求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统计报表填报要求
(一)2016年度统计年报
1、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企业应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电子数据和汇总数据,并打印书面报表。书面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或邮寄至我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2、报送时间:2016年度年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
(二)2017年统计季报
1、建勘设6表为季度统计,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数据。
2、报送时间:2017年统计季报应于每个季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上报。
(三)电子文档报送方式: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点击左侧“办事大厅”,在“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中找到“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登录入口”,按照系统登录说明进入系统填报。
(四)为编制全国勘察设计收入前50名排序,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8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应在2017年4月15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企业勘察设计收入财务指标申报表(见住建部通知附件3),以及能够明确反映企业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如企业财务报表无法体现勘察设计收入,则需提供能够反映此项财务指标的有效证明材料。企业应对提供的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勘察设计收入的,将不列入全国勘察设计收入前50名排序名单。
(五)各勘察设计单位在申报时必须按报表的要求、格式、计量单位认真填写,做到统计报表准确无误,以免发生统计差错而无法上报,企业法人要严肃履行报表签字手续,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软件使用若有问题,请直接与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10-88018812 010-88018813。
三、申报要求
(一)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是勘察设计行业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上报工作。
(二)各勘察设计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
(三)拒绝提供统计报表或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报表的企业,我厅将按照《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川建发[2014]7号)有关规定,对企业实施重点监督核查,且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通报。同时在今后企业办理跨省承揽业务介绍信和诚信证明材料时,将企业统计报表报送情况作为企业诚信情况的重要内容。
四、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邮编: 610041
联系人:王林楠 028-85521659周 翔 028-85596830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24.01.2017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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