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极端暴雨天气时有出现。为切实做好2015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尾矿库事故特别是由自然灾害引发的尾矿库事故,促进全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尾矿库“四位一体”防汛安全责任
各地、各尾矿库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防范胜于救灾”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把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5〕36号,见附件1)要求及5月9日王东明书记对我省防汛度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尾矿库防汛安全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尾矿库企业及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四位一体”防汛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强化汛期安全管理责任,逐级逐库落实防汛安全责任人并签定防汛安全责任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文向社会公告。请各地于5月22日前将《四川省尾矿库防汛安全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
二、认真开展尾矿库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各地要督促尾矿库企业严格落实防汛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尾矿库汛前、汛期和汛后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尾矿坝的稳定性,排渗系统、排洪系统、排洪能力及设施通畅的可靠性,位移、浸润线、干滩、库水位等监测监控设施的有效性以及库区周边山体是否存在开裂、松动、滑坡等异常现象和违章爆破、采石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消除隐患;一时不能治理消除的重大隐患,要切实加强防控措施,严防发生事故。
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尾矿库逐库进行检查,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重点检查危库、险库、病库、无主尾矿库、“头顶库”、长期停用尾矿库以及曾发生事故或险情的尾矿库,并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按照省上关于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的相关要求,加快隐患治理进度,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省安全监管局将于5-8月对重点地区尾矿库防汛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三、切实完善应急预案和加强应急值守
各地要指导、督促尾矿库企业完善尾矿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汛度汛、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等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作业人员尤其是一线员工防汛安全和应急抢险知识的培训教育,有效提升尾矿库工作人员辨识和处置险情的能力;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24小时专人巡查制度,储备汛期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修通应急抢险道路,安装可靠的语音广播报警和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险情。特别是尾矿库溃坝影响范围内仍然存在居民和重要设施的企业,要采取降低库水位、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与下游居民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特大暴雨停止排尾放矿、遇险后第一时间发布险情警报、快速组织群众撤离等有效防控手段,确保尾矿库度汛安全和下游居民及重要设施的安全。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督促气象、水利、地震、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实时掌握雨情、水情、地震、地质灾害等相关信息,及时将暴雨灾害等预警信息传达至尾矿库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尾矿库企业,督促尾矿库企业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引发的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溃坝并严重威胁下游居民生命安全的尾矿库,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派员到现场查看,一旦遭遇险情要指导、配合尾矿库企业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和下游群众安全撤离等工作。
四、扎实推进尾矿库“三项监管”和逗硬执法工作
各地要抓紧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专家“会诊”、风险分级和微信助力等“三项监管”工作,结合专家“会诊”和风险分级结果及日常检查情况,对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高风险尾矿库实行重点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对防汛安全责任不落实、尾矿堆积干滩长度不足、调洪库容不满足设计要求等尾矿库企业要依法逗硬执法,做到“应罚必罚”,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情形恶劣的要提请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同时,要强化尾矿库闭环执法,切实做好隐患整改的“回头看”和跟踪督办工作,直至整改销号。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