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展农村普惠金融 3-5年实现金融服务村村通

29.08.2014  13:56
核心提示:目前,已有北京、内蒙古、山西、山东、安徽、江苏、贵州、湖北等省市启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       据银监会网站28日消息,银监会印发了《关于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总体目标为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行政村延伸基础金融服务,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总体实现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       《意见》指出,灵活采取多样化手段延伸村级基础金融服务,采取乡镇网点延伸服务,在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建设简易便民网点和布设电子机具等方式,夯实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的渠道基础,提高服务普惠度;推进服务精细化,创新服务产品,持续提高村级基础金融服务的多样性和满足度;利用互联网金融技术,在具备通信条件的行政村,与网络通信运营商合作,利用固定电话、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等,打通人力、网点无法到达的“最后一公里”制约;加强社区融合。       对于目前仍没有任何形式金融服务的行政村,优先解决好存取款和转账等基础金融服务问题;对于已经解决基础金融服务问题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丰富服务功能,逐步充实查询、银行卡、小额贷款申请受理和基础信用信息收集等方面的服务;具有潜在服务需求和业务基础的,进一步增加代理缴费、保险、理财和证券业务。       在村级基础金融服务环境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发挥“村两委”人缘、地缘优势,吸收农户参加,增强信用评定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密切与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共同构建多方参与、互惠共赢的协调推进机制;灵活调配乡镇网点人力,适当调整服务频率,对人口少、业务量小的网点可适当拉长服务间隔,采取电话预约方式提供服务;开辟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对在行政村延伸金融服务成效显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审核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和在城区增设网点申请。       《意见》还指出,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作为一项持续性工作,落实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加以推动。严格落实法人监管要求,强化法人机构对村级基础金融服务的管理责任,督促落实各项内控要求和安保措施,争取地方公安部门的指导和支持,确保新设网点人员和营业安全。防止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排除金融诈骗隐患。       据统计,目前,已有北京、内蒙古、山西、山东、安徽、江苏、贵州、湖北等省市启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央行副行长刘士余此前在考察金融服务"村村通"时表示,通过现代化网络把金融服务送下乡,方便农民结算,通过代理各种涉农补贴让农民看到钱、用到钱,是一项基本民生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