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2016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开始

04.02.2016  09:59

  1月29日,攀枝花市农牧局、东区交通和农业水务局渔政执法人员10余人,对市区至雅江桥段的十余家涉渔餐馆、集贸市场、水产品经营场所,以及金沙江、雅砻江部分江段开展禁渔宣传及联合执法检查。西区、仁和、米易、盐边等先后响应启动,全市2016年天然水域(含二滩库区)春季禁渔工作全面展开。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规定,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省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期,禁止在天然水域开展渔业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等活动,禁止销售、收购、运输天然水域内捕捞的渔获物。为切实抓好我市今年春禁工作,1月18日,市农牧局印发了《关于加强2016年全市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与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禁渔通告》并在攀枝花日报、攀枝花电视台登载、播发,印发《禁渔通告》650份发送至各县(区)在重点水域、码头、养殖集中区、集贸市场、涉渔餐馆宣传、张贴,最大程度让群众知晓和参与。在《禁渔通告》中公布公开举报电话,形成“保护资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态势和氛围,确保春禁目标实现。

  禁渔期间,市、县(区)渔业行政部门将重点加强禁渔宣传和执法检查,持续开展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特别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切实为我市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攀枝花市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