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保工程二期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11.12.2013  17:40
  2013年全省落实天保工程二期建设资金278389.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750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251085.7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9804.0万元。在省级财政资金中,省社保局养老保险补助8475.4万元,离退休人员省级医疗保险补助3957.6万元,省级公益林生态补偿金7371.0万元。

  为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运作,我省制定下发了《四川省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农〔2011〕357号),《四川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2]168号),严格实行了天保工程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加强了天保工程资金审计、稽查、专项检查,确保了工程建设资金规范有效运行。通过2013年资金审计、稽查和专项检查,全省未有违纪违法使用工程资金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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