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种子站关于报送2014年大春农作物种子生产信息的通知
20.06.2014 13:07
本文来源: 种业网
各市(州)种子管理站:
根据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种子生产者应当建立种子生产档案,并在播种后30日内,将生产地点、品种名称、生产面积等信息向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生产信息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农业部。请各市(州)认真组织辖区各县(市、区)按要求填写2014年大春农作物种子生产信息统计表及2015年大田作物种植(计划)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汇总后于6月30日前报至四川省种子站种业发展科。
联系人:谢彬
电话:028-85579500
四川省种子站
2014年6月19日
本文来源: 种业网
20.06.2014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