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握“法治之锁” 看紧规范性文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侧记

31.03.2022  11:35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开展法律监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

  2021年来,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省人大各专委会密切配合,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积极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和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法规、规章和文件坚决说“”,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3月29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智刚作了《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智刚作了《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外强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大各专委会严格按照“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牢牢把好审查关和纠错关,积极做到依职权审查全覆盖,专项审查有侧重。

  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37件,其中省人民政府规章5件、规范性文件13件,省高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2件,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303件,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14件。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主要涉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粮食储备、污染防治、森林草原防灭火、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黄智刚说,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报送备案的33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一审查。重点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以及是否与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不相符或者与国家的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等问题进行审查,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就报备中存在的格式不规范、文件不齐全、报备不及时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加强与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督促其规范报备工作。经过各方共同努力,目前,各制定机关基本做到了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有件必备”要求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此外,为维护法治统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年来扎实开展涉及行政处罚、长江流域保护、计划生育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共清理出与相关法律和省委要求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92件。其中,清理出与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共47件;清理出与长江保护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共20件,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4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3件,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0件,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3件;清理出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共23件,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1件,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件,规范性文件16件;清理出与中央和省委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有关精神不衔接、不配套的地方性法规2件。专项清理有针对性地解决了我省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新修改的上位法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维护了法治统一,确保中央和省委政令畅通、国家相关领域法律全面施行。

 

回应关切,认真开展依申请审查

 

  根据审查建议,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的审查,是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方面,对于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大各专委会做到依申请审查必反馈。” 黄智刚说,“一年来共收到3件审查建议,我们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了处理。

  有企业对某新区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发布的燃气管理办法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该办法第八条对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停止审批新建燃气管道项目,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违反《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多次与该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沟通,指导督促有关方面进行审查和纠正。该办法相关条款已经在2021年7月底完成修改,有力地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转来公民对某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审查建议,法工委按规定将审查建议移送该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办理并同步开展研究,广泛了解全国其他省、市相关规定,召开座谈会进行深入探讨,加强与该市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系,推动相关制度修改完善。目前该规范性文件已列入2022年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修订计划。

  有公民对某市工业园项目推进指挥部制定的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提出审查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该市人大常委会研究认为,该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与省、市两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一致,不存在合法性问题。

 

内重落实,苦练审查“内功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大各专委会不断探索审查工作方式,加强能力和机制建设,畅通人民利益表达渠道。

  ——全面落实法制工作委员会与省人大有关专委会对同一规范性文件同时进行审查的“双审查”工作机制,加强与专门委员会的沟通协作。各专委会积极履行审查职责,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审查并回复意见。法工委与省人大有关专委会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增强了审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提升了审查监督实效。

  ——借智借脑,针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邀请专家学者和律师进行咨询论证,推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备案审查工作。

  ——注重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保障备案审查各个环节都倾听民声、体现民意、汇聚民智。通过不断丰富完善审查方式,有力提升审查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实践性。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推动市(州)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加以推进。2021年3月法工委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口头报告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积极推动21个市(州)人大常委会拟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计划,安排专人定期跟进。目前,全省21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全部听取和审议了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市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基本建立。

  同时,加强对市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对市(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问题及时研究答复,对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范围、审查程序、审查依据、审查标准等方面给予指导。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将启动《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修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备案、审查、纠正各环节,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市县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推动县级人大常委会2022年全部建立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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