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工作总结的通知

03.12.2015  11:43

 

 

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国知发管字〔2011〕160号)规定,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省知识产权局将对我省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示范培育城市和试点城市2015年工作进行检查。请我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名单见附件1)知识产权局对照本市制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示范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及年度推进计划,认真总结2015年的相关工作,突出工作新举措、新亮点、新成效,形成工作总结材料;认真填写《四川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工作情况统计表(2015年度)》(附件2);用心谋划2016年工作,形成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工作计划和要点。请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及《统计表》和《工作计划》的纸件(1份)和电子件报省局规划发展处。

联系人:袁泉  杨柏强  李杰

电话:028-85577320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四川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名单

2.四川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工作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