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12.11.2014  18:54

 

各分院、二级学院、研究生处:

根据《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中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4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要求。今年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或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经学校和中国银行协商,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贷款额度为6000元(空中乘务和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学生贷款额度为8000元),研究生贷款额度为90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我校全日制在籍本专科、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家庭遭受灾害或重大变故优先),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已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学校国家助学贷款。

大改驾学生、研究生必须结清在原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方可申请(大毕改驾飞行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合同、借款借据、还款承诺书(由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发放。);

2、申请人向贷款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书面申请书(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写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申请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学生证复印件一张、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如身份证过期或未办理可用临时身份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有效时间至少一年以上)可用户口代替;

4、由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关于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一份(高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开据的其他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四、国家助学贷款放款及还款方式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采用一次贷款,按学年分期发放的方式,学生每学年需填写借款借据,方可进行放款(如不按时填写借款借据银行将不给予放款)。学生按正常学制毕业的次月进入还款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还款,将产生违约记录并影响个人征信。

五、申请方式及时间

申请方式:贷款学生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经单位初审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申请时间: 2014年11月12日至11月25日止。逾期不再办理。

六、报送材料及其他事宜

请各单位于11月17日将《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审核表》(电子表格)发送至[email protected]。11月19年各二级学院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11月28日前将所有学生贷款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填写时一律使用黑色签字笔,申请书及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使用A4纸张,借据自带复写功能只需第一页下方借款人处写上姓名和右上角空白处写上本人身份证号码,然后在每页姓名上按上手印,还款协议必需在姓名上按上手印。

各分院请通知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分院学生科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单位领导务必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不能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没有及时办理助学贷款而失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由研究生处牵头负责。

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838-5183934、3935

联系人:娄老师  闫老师

附件: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审核表

 

 

学生处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