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申报企业在2014年开工、在建或竣工,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国家级贫困县及民族地区项目投资额适当放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投资导向的工业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有明确支持意见的其他项目,均可申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抓好工业增长和技改投资,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按照《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4〕6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决定开展2014年第二批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和项目范围
申报企业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及省外大型企业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申报企业在2014年开工、在建或竣工,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国家级贫困县及民族地区项目投资额适当放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投资导向的工业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有明确支持意见的其他项目,均可申报。
同一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省级工业专项资金支持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支持范围。
二、支持重点
(一)重点支持工业和技术改造投资任务完成较好地区的项目。
(二)重点支持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项目、七大优势产业项目,兼顾其他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项目和地方特色产业项目。
(三)重点支持投资超过1亿元的新开工业项目。
(四)优先支持56个重大产业项目、列入省政府重点项目计划的182个工业项目和列入省经信委500项重点工业及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项目。
(五)优先支持银行贷款、设备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方式进行建设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相关企业于12月8日前通过统一的申报平台进行项目申报(网址http://222.211.87.210:8080/scjm)。
(二)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于12月9日前完成申报项目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的审查。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将网络审核通过的项目及时通知各市州,各市州组织本地企业(含扩权县企业)于12月12日前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企业应委托国内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有条件的单位可自行编制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 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联合申报文件;
2.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
3. 《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申请表》;
4. 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5. 项目投资核准(备案)及其他审批文件复印件;
6. 企业主要的建设资金到位凭证;
7. 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
8. 关于项目投资数据已纳入统计范围的证明材料;
9. 项目支付凭证、施工照片等证明形象进度的材料;
10. 企业关于项目及所附材料真实完整性的承诺。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负责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现场审核,确保项目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性,并在联合上报文中共同承诺对项目真实性和材料真实完整性负审核责任。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9份,其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改造处8份,财政厅经济建设处1份,同时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主要附件电子版。
项目评审为一次性审查,申报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送齐全。项目资料报送后,原则上不再接受项目补充资料。
联系人:省经信委 程霜梅 郭庆 伍欣 周勇
028-86265712 86263273 86265726
省财政厅 龙广领 黄建国
028-86725527
附件:1. 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申请表
2. 四川省2014年技术改造资金汇总表
3.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4. 企业承诺书(样本)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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