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消费投诉情况公布 售后服务居榜首
制图高翔
3月10日,四川省工商局、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公布了2015年全省消费投诉情况。去年,全省工商系统共受理消费者诉求25.7万余件,其中投诉51145件;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768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754.41万元。
在这些投诉中,旅游服务投诉比2014年增长1.47倍,成为了消费者投诉的新热点。去年,全省售后服务类投诉3488件,占比高居投诉榜榜首。
连续3年 投诉增速放缓
四川省工商局副局长洪波介绍,去年全省工商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1145件,较2014年增长了2.2%。虽然投诉量仍呈上升趋势,但对比2014年3.5%的增长率、2013年14.6%的增长率以及2012年40.7%的增长率,消费投诉增长幅度逐年放缓。
而根据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受理投诉的情况来看,投诉量从2014年的28552件下降到27689件。其中,涉及商品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较上年同比下降了3%。
2015年,全省各级消委组织接到290件旅游服务投诉,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47倍。这些投诉主要体现在经营者提供虚假商品信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以及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经营者怠于履行赔偿义务等方面。
2015年8月31日,周女士到九寨沟旅游,在阿坝州松潘县一副食店,她挑选了一些铁皮石斛。未提前称重确认,商家就擅自将铁皮石斛打成粉末再称重,并要价7700元。因为“石斛已磨成粉无法再次销售”,周女士只好给钱。
从去年11月起,省工商与省旅游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联合实施涉旅不良信息公示制度,七类涉旅不良信息将在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信用网、四川旅游政务网等平台上公示两年。
售后服务 投诉占比最高
高居投诉榜榜首的是售后服务类投诉。根据省消委统计,去年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共接到此类投诉 3488 件 ,占 总 投 诉 量 的12.52%。
这些问题都反映在家用电子电器和家用汽车领域,主要涉及未按约定时间及时维修、三包期内加收费用、多次维修不能排除故障等怠于履行三包义务的行为。
2014年4月,广元市消费者何先生的车在保修期内出故障,送至广元市某汽车品牌4S店进行维修。4S店在车辆维修中一直未能查清故障原因,导致维修时间长达30天,其间,何先生多次要求4S店提供备用车或支付交通费,但遭到4S店拒绝。
省消委秘书长肖向荣表示,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而4S店的态度,已构成怠于履行法定义务的事实,侵犯了消费者依法获得补偿的权益。
预付卡消费成新型投诉热点
2014年8月,章先生在简阳市一游泳馆花400元办了一张可使用26次的游泳次卡。然而才使用了3次,等2015年初再去游泳时,章先生却被告知,该卡已被清零,若要继续使用,需要交纳200元现金。
除了网购被坑、购房遭遇虚假宣传、个人信息被泄露外,近两年来,关于预付卡消费的新型投诉也多了起来。省工商消保处副处长刘晓军介绍,这类投诉,主要包括预支付后经营者跑路、服务缩水、限制预付卡使用期限、排除消费者退卡权利等问题。
章先生遇到的游泳卡被清零的情况,就属于经营者单方面规定限制消费者权利并加重消费者责任,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经当地消委调解,游泳馆为章先生补足剩余的23次消费次数。
刘晓军也提醒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一定要了解清楚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和资质,不要贪图便宜和口头承诺。“最好书面明确约定服务或商品的类别、时限等重要信息。”
华西都市报记者 吴冰清 实习生卫心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