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四川省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的通知
12.06.2014 18:28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川经信技改〔2014〕180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按照《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4〕6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决定开展2014省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2014年开工、在建或竣工,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国家级贫困县及民族地区项目投资额适当放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投资导向,包括科技成果转化、装备技术提升、产品结构调整、生产规模扩大、产业转移等以及省委、省政府有明确支持意见的技术改造项目,均可申报。 二、支持重点 (一)重点支持投资任务完成较好地区的项目。 (二)重点支持七大优势产业项目,兼顾其他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项目和地方特色产业项目。 (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要求,为促投资、稳增长,重点支持投资大、带动作用强的工业项目(含新建工业项目),优先支持投资1亿元以上、列入省政府重大项目计划的工业类技术改造项目和列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4年省500项重点工业及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项目。 (四)重点支持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工业“四基”项目。 同一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省级工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属于本年度技改资金支持范围。 三、申报要求 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央属及省外大型企业在项目所在地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均可申报。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申请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四)项目投资核准(备案)及其他审批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的建设资金到位凭证; (六)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 (七)统计局已开始统计项目投资数据的证明材料; (八)项目支付凭证、施工照片等证明形象进度的材料; (九)企业关于项目及所报材料真实的承诺书; (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通知(代指南)要求,对申报项目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负责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现场审核,共同对项目真实性和材料真实完整性负审核责任,确保项目真实和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 (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9份装订成册,其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改造处8份,财政厅经济建设处1份,同时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主要附件电子版。请各地高度重视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工作,认真指导和帮助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本次项目评审为一次性审查,申报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送齐全。项目资料报送后,原则上不再接受项目补充资料。 (三)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程霜梅 郭庆 伍欣 周勇 电 话:028-86265712 86263273 86265726 财政厅 龙广领 黄建国 电 话:028-86725527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6月6日 附件下载:1. 四川省2014年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2. 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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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2014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