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填写《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一式一份)并附相关材料,同时在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www.smesc.gov.cn)<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企业函〔2014〕788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强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意见》(川经信企业〔2014〕278号),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实际,开展2014年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培育和扶持,不断提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数量和比重,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培育一批在细分行业内领先、传统优势产业特色鲜明,市场前景良好,竞争能力突出,能在产品、技术、管理和业态上代表产业发展方向和地域特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企业特征
(一)“专”是指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二)“精”是指中小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三)“特”是指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四)“新”是指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三、培育申报标准
凡符合基本标准和专项标准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基本标准。
1. 在四川省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
2. 近两年连续盈利,营业收入与税收稳定增长(政策规定免税企业除外)。
3. 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4. 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无偷、漏税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对已列入我省“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升规培育企业、省级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四川省软件企业认定企业等原则上优先纳入培育企业名单。
(二)专项标准。
1.“专”-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领先水平,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
2.“精”-企业生产、管理或服务精细,四率(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创利率、资金利润率、资源能源利用率)水平高,装备水平居同行业领先,产品质量精良,品牌知名度高。
3.“特”-企业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具有地域特点和企业特色的产品。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企业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称号。
4.“新”-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2%。企业有依靠自主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开发的,区别于其他传统产品的升级换代的全新产品。或者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并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
其中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当地特色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通过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优先。
四、培育申报程序
(一)2014年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
(二)企业自愿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填写《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一式一份)并附相关材料,同时在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www.smesc.gov.cn)<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
(三)企业提出申请后,市(州)及扩权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申报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初审合格者,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含扩权县市),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各市(州)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公示。
(六)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文其为“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附件: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xls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9月3日
关于开展2014年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
成都11:55 11.09.2014 中小企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