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的通知
23.04.2014 16:21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2014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2014]78号)要求,实施工业质量品牌创新专项行动,增强企业品牌管理能力,提升品牌竞争力和价值。工信部将继续开展2014年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二)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较强品牌意识和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 (三)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四)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 (五)已经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二、试点企业的工作内容。 (一)参加学习和交流活动。 组织人员学习《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掌握品牌管理体系方法。鼓励企业与相关专业机构开展合作,在企业内部深入开展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 (二)建立品牌培育工作机制。 在企业内部宣传动员,增强全员品牌意识。成立品牌培育领导机构,确定品牌培育主管部门,成立覆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组织。 (三)建立完善品牌管理体系。 开展品牌管理现状调查,理清品牌管理职责和主要过程;完善品牌战略,确定品牌战略目标和战略措施;策划和完善品牌管理过程和活动;编制形成品牌管理体系文件。 (四)运行并改进品牌管理体系。 按照品牌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各项品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持续改进品牌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增强品牌培育能力。 (五)总结经验案例,参与推广交流。 对品牌培育工作进行总结,向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提交总结报告。有条件的企业要总结经验案例,参与交流分享活动。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 申报品牌培育试点企业需填写《2014年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附件),一式两份,由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各扩权试点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二)企业所在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将通过审查的企业《登记表》(一式两份)及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申请报告,于4 月23日前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质量标准与市场开拓处。
四、联系方式。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质量标准与市场开拓处 联系人:王梅 吴晓虹 电话:028-86265710 传真:86265710 邮箱:[email protected]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联系人:安平 电话:010-68205252
工业品牌培育办公室(挂靠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联系人:孟鹏 曹金龙 电话:010-84380496 84387034 传真:010-84380507
附件下载: 2014年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docx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4月15日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23.04.2014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