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23年后起诉养父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法院支持

19.12.2016  09:35

方崇财无法像常人一样表达,只是拿着“养女”的照片,喃喃自语

父女缘尽

1993年,31岁的单身汉方崇财收养了刚刚出生的女婴。

法院: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2016年,女孩起诉方崇财,请求判决收养行为无效。

法院:方崇财的收养行为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和其他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

成都商报记者 王超 摄影报道

拿到法院判决书的那一刻,方崇财觉得,自己被“抛弃”了。

这个54岁的单身汉,小时患过脑膜炎留下后遗症,无法像常人一样交流。23年前,他将一名女婴抱回家,在家人的帮助下将其抚养成人。家人的想法很简单,女孩将来能为方崇财养老。

让方家人没想到的是,23年后,已出嫁的养女却将养父告上法庭,要求认定这段收养关系无效。成都商报记者获悉,目前,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方崇财与女孩的收养关系无效。不过,法院表示,方家人有权要求女孩支付10多年生活、教育等方面的花销。

“养父”

单身汉收养女婴养老

去年底,54岁的方崇财重新回到村子,结束了与养女的婆家一起生活的日子。

1993年4月的一天,一名男子带着刚出生不久的女婴来到前锋区的一个村子,男子称家庭困难无力抚养,希望有人能够收养。多位村民证实,男子带着女婴在村里住了一宿,无人愿意收养,“娃娃才出生没几天,体质单薄,都担心养不活”。

第二天下午,31岁的单身汉方崇财坚持将女婴抱回了家。一开始,家人不同意接纳女婴,因为家庭经济情况不好,方崇财自己也无力照顾她。最后,村支书方崇军劝说方崇财的母亲,“你们把娃娃抚养成人后,将来也可为方崇财养老嘛”。

方家人最终接受了女婴,取名小芳。方崇财很高兴,到街上去买回奶瓶、葡萄糖。方崇财的大哥方崇前说,一开始,小芳主要靠方家老母亲照顾,母亲去世后,小芳跟随方崇前一家人生活,方崇财靠务农和打小工赚钱,负责小芳的生活、学习开销。小芳称呼方崇财为爸爸,在户口簿上,小芳与方崇财的关系一栏写着:养女。

方崇前说,二弟对小芳很好,小芳小时候上学,方崇财经常接送。小芳10岁左右的那年夏天,到亲生父母家玩耍,临近开学还未归,方崇财急了,独自去接小芳还迷路了,几天后被救助站送回。

村民们一度认为,养女小芳(化名)会让因脑膜炎后遗症导致有些精神智力障碍的方崇财老有所养。

“养女”

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几年前,小芳外出打工,并在打工期间结识了现在的丈夫。

方崇前说,2010年前后,他们与小芳的婆家人商定,小芳婚后,方崇财仍由小芳负责赡养。

小芳婚后,方崇财随小芳婆家人生活。方崇前说,弟弟在小芳婆家生活的几年时间里,大多数时候是在外面打零工,帮养牛场放牛等,曾与小芳的婆家人发生过矛盾。2015年底,方崇财回到村里,当时小芳婆家人曾表示,会每月送生活物资过来。

方崇前说,今年春节前,外出打工的小芳回到广安,却未回老家看望养父,其婆家人也未按时送生活物资,自己便在电话里与小芳的公公辛发(化名)发生争吵。除夕早上,辛发带着儿子和小芳一同来看望方崇财。随后,小芳将养父接到婆家吃团圆饭,当天下午又送回来。

今年4月,小芳将养父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养父当年对自己的收养行为无效,解除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