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一周年后 在企业在乡村 人们这样看“安全”

24.12.2015  11:22

  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一周年后

  聚焦

  至12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正好施行一周年。一年来,我省出现了哪些变化?

  □本报记者 刘星

   A

  亡羊补牢

  企业从顶风作案转向标准化管理

  “不错啊,通过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12月9日,巴中市安监局局长涂光明再次走进清江鞭炮厂,欣喜地发现这家企业变了,变得更加重视安全生产。

  清江鞭炮厂是新安法实施后我省首例罚单的领受者。此前,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在暗访暗查中发现,该厂存在电器开关不防爆等安全隐患和问题,当即责令暂停机械混装药工作间作业,并予以处罚。可是,当地安监部门跟踪检查发现,该厂在隐患整改期间,居然擅自拆启封条,违法组织生产。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当地安监部门向供电部门下达了《停电通知书》,强制企业停产停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该企业罚款10万元、对企业负责人处以罚款2万元。

  如今的清江鞭炮厂机械混装药工作间,大量火药正在逐步分装,空气中弥漫着火药的味道。“你看,我们的电器开关全部是防爆产品。”清江鞭炮厂相关负责人表示,“亡羊补牢,我们一定要吸取教训。”

  一年来,清江鞭炮厂除了保证电气开关必须防爆,还在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生产设施与设备、生产工艺与作业安全、原材料、半成品与成品管理、个体防护与职业健康、应急措施及事故报告、检查自评与持续改进等方面梳理出上百个安全环节,全线提升了管理水平。

  B

  专人负责

  县乡村的安全有“人”保障

  12月10日,在南充市营山县丰产乡,记者翻开乡交管办的资料记录,全乡有多少车、车主住哪里,哪些车曾经违章,违章几次……信息一目了然。根据车辆型号、车况、违章记录等,当地将部分车列为重点车辆加强监管,并派专人对路面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整改。“现在,县、乡、村都有专人来抓安全工作了。”丰产乡负责人说。

  南充市安监局何宗周介绍,以前的《安全生产法》只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县级以下未作要求,而新《安全生产法》则明确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使得安全责任在基层更加便于落实。

  目前,营山县有县乡交管办、联合执法中队、交通安全劝导队“三支队伍”:“县交管办”由县公安、安监、交警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乡镇设立“乡镇交管办”,负责属地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基础台账管理等具体工作;联合执法中队依托中心乡镇公安派出所,成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中队,履行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职责,重在路面监管执法;交通安全劝导队由村主任担任交通安全管理劝导员,对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制止,督促办牌办证,提前介入农村群众聚集活动,同时,在每个乡镇成立驾驶员协会,开展驾驶员自我学习、约束、管教和相互监管活动。

  如今,南充市各县(市、区)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总人数达到8300余人。今年以来,当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四项指数”全面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