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23年后为何改判无罪

02.02.2016  09:37

2月1日,陈满(右)在宣判现场。新华社发

陈满父母接听儿子电话。

川人陈满

冤狱23年今无罪:1992年12月28日~2016年2月1日

追踪报道余东 华西都市报记者梁波 唐金龙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刘彦谷

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从1992年12月28日陈满被羁押至今,已整整23个年头。

“今天法院的判决是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和精神,我认为体现了司法的进步。”陈满辩护律师易延友认为,该案将被记入历史。当前平反很多冤假错案,他们有一些特点,死者归来,或者是真凶出现,而本案不具备这两点。无论是从程序上、还是证据上,这个案件都具有非常典型的意义,应该记录史册。

见证中国司法进步

陈满无罪释放

23年陈满案

1988年,25岁的陈满停薪留职,和同事朋友以及同学来到海南“下海捞金”,经营过川味餐馆,打过零工。

1989年8月,陈满从绵竹市(原绵竹县)工商局离职,继续在海口闯事业。

1992年6月,陈满在海口创办“冬雨”公司,从事室内装修。

1992年12月25日晚上,海口市振东区(今并入美兰区)上坡下村109发生命案,四川广元籍男子钟作宽被杀害,陈满开始被认定为死者,后又被认定为凶手,并于12月28日被警方带走,从此失去自由。

1994年3月23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满杀人纵火案一审。

1994年11月9日,陈满案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4年,陈满错过上诉时限。海口市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一审判轻了。

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检方抗诉,维持原判。

1999年至2014年,陈满父母陈元成、王众一夫妇坚信儿子没有杀人,四处申冤。

2014年2月,陈满案的申诉状由律师递交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5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称陈满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2015年12月29日下午,陈满案由浙江省高院在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检辩双方在庭审中一致认为陈满无罪,四个多小时庭审后,浙江高院称鉴于案情重大,择期宣判。

2016年2月1日上午,陈满案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监狱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

2016年2月1日晚9点半,陈满登上回家的航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