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务工经历累计5年可报考乡镇公务员

07.05.2014  20:46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详解面向优秀工人、优秀农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报考条件——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刘春华) 5月7日,四川首次面向优秀工人、优秀农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报名启动。如何理解报考条件中所设置的表扬(奖励)?个体工商户怎么报考?针对这些问题,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专门制定了报考指南,详解相关问题。

打工经历是否可以累计?

报考面向优秀农民职位,农民利用农闲时间外出打工的经历,可以计算到工作经历,但报考者应主要从事农林牧渔一线生产经营。常年在企业或务工单位工作的,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务工经历累计5年的,可以报考面向优秀工人职位。

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仅限于2008年5月7日以前至今连续任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时间以当选证、任职文件等法定文书,或组织确认的任职时间为准。因城中村改造等原因,由村党组织书记改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连续任职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考生在全日制学校上学期间的实习、见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计入工作经历时间。

各类表扬(奖励)如何理解?

面向优秀工人职位的表扬(奖励),是指报考人员在生产、销售、服务等一线工作,获得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的表扬(奖励)。

面向优秀农民职位的表扬(奖励),必须为报考人员在农林牧渔生产经营一线围绕发展农村产业、服务群众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而受到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的相关表扬(奖励)。报考面向优秀工人、优秀农民职位的表扬(奖励),应为报考人员个人近5年受到的表扬(奖励)。 非党政群序列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含各种学会、联合会、竞赛组委会、培训班、基金会、报社、杂志社等)作出的表扬(奖励),不作为本次招考的表扬(奖励)条件。

以从事工作获得的表扬(奖励)的性质来界定报考职位类别。如在一家养殖企业务工,直接从事养殖一线工作,获得的表扬(奖励)既符合报考面向优秀农民职位的表扬(奖励)条件,也符合报考面向优秀工人职位的表扬(奖励)条件。

个体户等其他人员可否报考?

个体工商户、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团体的务工人员,能否报考?

据介绍,个体工商户可根据其从事经济活动的性质及受表扬(奖励)的事由,选择报考面向优秀工人或优秀农民的职位。个体工商户须在四川注册时间5年以上,报考人员5年内获得过党政群机关的表扬(奖励);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面向优秀工人、优秀农民或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在该省境内的民办医院、学校等其他社会组织和团体的一线务工人员,以及该省境内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获得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表扬(奖励)的,可以报面向优秀工人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