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生注意事项

16.03.2016  16:28
 

亲爱的考生:

欢迎参加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为了你顺利参加考试,请注意以下事项:

 

点击打印《考生登记表

 

考试手续办理流程:资格审查合格→办理、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一、考试手续办理

1、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的材料:

(1)所在学校盖章的《考生登记表》;

(2)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携带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本人蓝底一寸照片2张;

(4)报考特长类的考生,须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交本人一寸蓝底证件照片2张,办理准考证;熟悉考场。

3、考生需要修改个人基本信息的,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填报错误的请出具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考生号填报错误的请到当地招办复印高考报名表,并由当地招办盖章。

特别提醒:专业和面试方式一经填报,不能够更改。

二、特长测试须知:

参加器乐、声乐、舞蹈、戏剧表演特长测试的考生,需要展示才艺的,请自备相关乐器、工具或道具等。

参加摄影特长测试的考生,请自备摄影器材等工具。

参加科技创新类特长测试的考生,请自备相关证书、材料以及模型等。

三、时间、地点安排

日  期

时  间

事项

地点

2016年3月25日

8:30-17:30

资格审查、办准考证等

招生就业指导处一楼大厅

2016年3月26日

9:00-11:30

文化考试

地点另行通知

2016年3月26日

13:00-18:00

综合素质面试、技能测试

特长测试或专利展示

四、特别提示:

(一)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等相关手续须由考生本人办理。

(二)考生不能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导致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由本人负责。

(三)根据《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发布,2015年11月1日实施)第二百八十四条相关内容: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