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年半查处渎职侵权1349人 经济损失14.6亿

21.11.2014  07:57

  昨天,江苏省检察院召开发布会通报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情况。2012年至今年6月,两年半间江苏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案件1349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27人,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6亿元和重大人员伤亡。同时,发布会上还通报了6起渎职侵权典型案例。

  大案要案增多,两年半3厅干落马

  江苏省检察院发布,2012年1月至今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案件1349人。其中,立案侦查重特大案件549件;查办科级以上干部渎职侵权案件287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要案27人,有3人为厅级干部。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84亿元。

  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案件数量逐年增加。2012年以来的办案数与前两年半相比增加了14.6%,2012年、2013年、2014年上半年的案件数同比分别增加了9.8%、0.8%、12.4%。

  大案要案数量也不断增多。2012年以来查处重特大案件同比增加66.9%,查处的县处级以上要案同比增加了35%,而且犯罪后果非常严重。201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6亿元和重大人员伤亡。

  反渎职侵权锁定民生、执法领域

  据介绍,近年来江苏省检察机关严肃查处危害民生民利和执法司法领域渎职侵权案件。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了发生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环境污染、食品医药等民生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512件688人。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严肃查处涉及“病死猪”“地沟油”“毒胶囊”“瘦肉精”等食品药品中的渎职犯罪案件134人。

  针对落实惠民政策中缩水走样的问题,江苏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在高效设施渔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电下乡等专项补贴资金中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的渎职犯罪202件254人;及时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763起,立案侦查事故背后渎职犯罪110人。

  在执法司法领域,江苏检方深挖严查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103人,其中在组织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工作中,查办渎职犯罪案件7件,维护司法公正。严肃查办行政执法人员在项目决策、规划审批、质量监管、执法检查中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496人。针对环保领域突出问题,查处土地资源、生态工程、环境监管等领域渎职案件63人。

  一些领导干部不把渎职侵权当犯罪

  江苏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坦言,反渎职侵权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

  当前社会上不少人尤其是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甚至领导干部,不把这类犯罪当成犯罪。同时,少数检察院存在畏难情绪,遇到阻力和困难就退缩。而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也落实不到位,一些构成犯罪的渎职侵权行为,以党纪政纪处理代替追究刑事责任。另外,目前刑事法律中关于一些渎职犯罪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致,影响了对一些案件的及时有效查处。

  典型案例

  质监干部玩忽职守致“地沟油”流向餐桌

  2010年至2012年2月,王某某等人的江苏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地沟油”,销往北京、四川等5省市,金额达6000余万元。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查处。

  经查,2011年11月15日,东海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监管科科长刘汉洋在组织实施对康润公司进行地沟油专项检查中,未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未对康润公司食品原料进行认真检验,未能认真检查该公司的原材料账簿、原料采购情况、原料生产者的有效证明文件,未调查企业利益相关方,以致未能及时发现康润公司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和销售食用油脂的违法事实。

  陈士明在担任连云港市东海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食品中队队长期间,在稽查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两次对举报康润食品公司生产地沟油的检查中,均没有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对于应该重点检查的原材料未能做到认真负责,以致未能及时发现康润公司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并销售食用油脂的违法事实。

  今年8月7日,法院判决刘汉洋、陈士明犯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房产交易中心副主任违规撤销购房合同

  王勇原是江苏省海门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副主任,2009年12月至2013年4月,王勇在明知他人提供的商品房网签合同撤销材料都缺少退款证明的情况下,违反办理撤销网签合同文件的规定,冒用房产登记中心驻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其他工作人员的用户名,先后在房产登记中心商品房电脑管理系统中直接撤销了63套商品房的网签合同,致使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出售方未办理产权证的情况下房产交易过户,造成了房产交易中国家税费损失3837995.3元。

  此外,王勇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二手房过户费159200元;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计355000元;利用虚假房产信息伪造房屋所有权证4本,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1300000元(已偿还)。

  今年7月16日,法院判决王勇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养猪场不达标,畜牧局长一句话搞定

  凌志纯原是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党委委员、苏州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他明知苏州市某牧场2009年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相城区某种养基地2008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等14个补贴项目达不到验收标准,是提供虚假材料欲骗取验收通过,仍违法决定通过验收。致使上述十多家单位非法获取专项财政补贴,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累计575万元。

  此外,2006年至2013年期间,凌志纯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督、农业产业化等工作中,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价值179.9万余元的财物。

  今年4月10日,法院判决凌志纯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其他案例

  街道经管站长玩忽职守,会计挪用264万元不知情

  池春林在担任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经管站站长期间玩忽职守,致使该经管站总账会计朱某某在2003年至2012年期间,先后多次私自提取经管站账户中的农业专项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因池春林疏于管理,导致专项资金共计被挪用264万余元。此外,池春林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2.8万元。池春林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副镇长受贿5万余元纵容违建获取拆迁补偿

  2009年7月,苏长青利用担任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副镇长、街道副主任并分管辖区防违治违工作的职务便利,对刘某某等人在七一园艺场内的违法建筑少拆或者不拆,致使其违法建筑得以重建和扩建,后该违法建筑因拆迁获得补偿款共计868万余元,实际造成国家损失400万元。此外,苏长青收受他人贿赂计37000元、购物卡计19000元。苏长青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农技中心主任玩忽职守同时还贪污

  吕西志原是徐州市铜山区马坡镇农技中心主任。2009年3月至2012年,他未按照规定对各村上报的粮食补贴情况进行核查抽查,致使259万余元粮食补贴款被截留。此外,吕西志在任马坡镇农技中心主任期间,将29万余元公款截留,其中4万余元被其侵吞。

  吕西志犯玩忽职守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文章关键词: 渎职侵权 我要反馈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