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的规定上热搜,“痛经假”只是说得好听?

15.11.2022  09:42

  医院有无统一标准,会不会“”女性的申请?企业能否按规准予请假申请?如果未执行规定,谁来监督?

  13日,“深圳痛经假经确诊可休1到2天”冲上热搜第一,引发热议。 

  据报道,近日,深圳市人社局官网发布针对政协委员程宗玉《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的答复函时明确: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相关新闻下方的评论区好不热闹,网友纷纷表示“太需要”“太暖心了”“希望全国普及”……“痛经假”难道独属深圳女性,而不是全国女性的共享权利?

  当然不只深圳。深圳市人社局在答复函中只是援引了《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对生理假的规定,而并非首创。《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于1993年颁布,2011年修订。为何存在近30年的规定,在被深圳重申后,就冲上了热搜?这件事本身或许就意味着,“痛经假”对于女性而言,也许更多存在于纸上,在现实中却少有遇见。

  2018年,有媒体曾邀请10名女性体验者一起出动,向当地不同医院体验开痛经假条,其结果并不理想。在笔者的检索中,亦未发现有成功申请的案例。

  为何近30年,“痛经假”的推行仍难说有实质进展?

  一方面是规定本身的限制性。根据规定,痛经假有前提条件,即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且经确诊。一名受访女职工表示,在痛经极其痛苦时,准备去医院开证明请假,遭到拒绝,理由是:除非疼到坐轮椅,否则开不了。

  另一方面,女职工本身对痛经假的积极性也不高。有女职工认为,痛经时已极其痛苦,还要去医院挂号开证明,操作性太低。也有医院表示,只有痛经当天考虑给开证明,不能提前开。这多少反映出了推行“痛经假”的不易。

  而从企业角度看,女性职工的“痛经假”,代表着人力成本的额外负担,如果替换成同等能力的男性,或许是更优解。“痛经假”的落地,也可能导致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在面试环节、晋升管理岗位、竞聘核心岗位等环节,会有意或无意地偏向男性。不少网友的这种担忧并非没有缘由。

  不管怎么说,深圳重申《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值得鼓励,对“痛经假”的普及有所益处。但我们不应忽略,“痛经假”的施行在实操层面仍存在不小难度:医院有无统一标准,会不会“”女性的申请?企业能否按规准予请假申请?如果未执行规定,谁来监督?这些都考验各地实行这项政策的态度和决心。关怀女性,应落实在点滴细节上,而不光是纸面文件,“说得好听”而已。

责任编辑:祝加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