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市长背处分事 中央督察再点名

22.04.2021  12:25

  原标题:4年前市长背处分事,中央督察再点名

  安徽黄山,举国知名。鲜为人知的是,该市的太平湖周边存在大量违规房地产开发项目,今年排查发现多达30个。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此问题早在2017年就已被中央首轮环保督察点名,市长、常务副市长、两任区委书记等均被处分。然而4年过去,整改仍未到位。

  继4月16日通报第一批8个典型问题后,4月22日,生态环境部再次通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的8个典型案例。其中,安徽省黄山市被指整改不严不实,太平湖流域局部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

  太平湖位于黄山市黄山区境内,因其极具保护价值的景观资源和湖泊湿地资源,先后被安徽省人民政府和原国家林业局批准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湿地公园,是安徽省第一个国家湿地公园。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早在4年前,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太平湖就曾被点名——2017年4月至5月,第四督察组进驻安徽,将发现的14个问题线索移交当地,要求调查处理。其中就包括“太平湖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突出”。

  根据2018年底安徽省委省政府的通报,黄山市黄山区政府在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审批建设大量房地产开发项目。截至2016年底,累计占地1164亩。最终,时任黄山市长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时任常务副市长获政务记过处分,两任黄山区委书记被分别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政务警告处分。

  后来,5个项目相继整改。2018年4月,黄山区向黄山市政府上报销号请示,市政府即向安徽省住建厅转报了销号请示。2019年8月,黄山区再次上报销号申请,黄山市政府申请验收销号。安徽省林业局11月复函予以验收销号。

  实际情况究竟如何?今年4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黄山市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方案,但黄山区打折扣。本次督察进驻后,该区才进行排查,发现湿地范围(涵盖了风景名胜区规划红线范围)内存在30个违规项目,涉及建筑面积达63.5万平方米。

  此次还发现了新的问题。近年来黄山区陆续实施经济林改造项目,本为好事,但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10个项目中有6个标准不高、未按照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已经造成部分地区水土流失和山体滑坡。此外,一些经济林大量施用肥料和除虫药剂,造成不利影响。

  督察整改工作打折扣、整改销号不严不实、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察组认为,这背后是黄山区委、区政府在整改中不敢动真碰硬,浮于表面,而且黄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存在失职失责情形,安徽省相关部门销号流于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黄山已经意识到太平湖存在的问题。一周前,即4月14日,黄山市委书记赴黄山区督导中央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其中一站正是太平湖镇,要求依法依规果断整改到位,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在今天通报的8个问题中,与安徽黄山类似,广西凤山县也被指存在保护区违规搞房地产开发的问题。

  广西凤山岩溶地质公园,于2010年10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世界地质公园,目前广西唯一。

  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凤山县委、县政府无视地质公园保护管理要求,以旅游开发名义行房地产开发之实,先后上马3个房地产项目。中央督察组入驻前,即3月31日,县政府紧急安排1.2亿元财政资金返还给项目单位,并拆除相关建筑。

  违规决策造成县级财政损失,督察组认为,凤山县委、县政府乱作为、不作为问题突出。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