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前基本完成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王玥)为做好成都市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成都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了《成都警备区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并且要求确保2014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安置任务。
2014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安置任务
《通知》指出,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由安置地区(市)县政府再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标准按照服兵役年限计算,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选择自主就业政策的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含义务兵2年服役期),服役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并且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认真执行补助标准,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一期城镇士官服满本期正常复员按7.1万元计发,二期城镇士官服满本期正常复员按8.4万元计发。立功受奖、残疾退役士兵增发自谋职业补助金比例等问题仍按原规定执行,要确保2014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安置任务。
没有完成安置任务
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
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区(市)县,《通知》中规定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已评选的要限时整改,整改仍未完成任务的,取消其称号。要严格执行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反安置法律法规,特别是拒绝接收政府下达的安排工作计划任务和歧视、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个人,要依法采取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措施予以处罚。
对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作风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及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以及到地方后建功立业的退役士兵典型,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宣传。
退役士兵范畴>>>
退役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或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现役超过2年而退役的。义务兵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士官: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或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年满55周岁或者服现役满30年以上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