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种子站关于做好2015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的通知
川农业种站〔2015〕1号
各市、州种子站,有关种子质量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近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的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5]1号),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省2015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从事玉米、水稻(含杂交稻和常规稻)、棉花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其中,对于近年来在开展种子市场监管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企业,应作为重点监管企业,要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于重点监管企业包装经营的所有品种,要进行全覆盖抽样;对于其他企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抽样。
(二)检查内容
1. 检查生产经营资质。检查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种子来源及去向、包装标签、相关生产和销售合同等是否合法规范。
2. 检测品种真实性和种子质量。抽取玉米、水稻、棉花种子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鉴定,其中玉米、水稻还要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
省将从各市、州组织开展的企业监督检查行动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统一组织开展检测。同时,省种子站将对部分重点企业开展督导和抽样。
二、检测安排
(一)品种真实性检测。 抽查种子样品的品种真实性检测工作,由具备资格的检验机构承担。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收集的审定品种标准样品,检测方法采用SSR分子标记法,检测标准采用《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标记法》(NY/T 1432-2014)、《水稻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标记法》(NY/T 1433-2014)。
(二)品种纯度鉴定。 省种子质检站负责抽取玉米、水稻种子样品的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检测结果汇总。
(三)其他指标检测。 玉米、水稻种子样品的水分、发芽率、净度指标,由各市州指定有资格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自行检测。
三、时间安排
1月21日前各市、州完成企业监督检查和抽样工作,并将已抽查种子样品清单提交省种子站质量管理科。
1月23日前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寄送品种真实性、和纯度样品。
3月5日前有关检验机构将抽查样品的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报送种子质量管理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是加强市场源头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种子管理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选派业务骨干,强化培训指导,确保顺利完成行动任务。
(二)规范抽查程序。 在2014年种子打假专项行动中,一些地方在抽样、生产商确认、结果通知、异议处理、证据链收集保存等环节程序不规范,直接影响后期查处工作开展。各抽样和检测单位务必严格规范抽样、检测等程序,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及时按样品逐个整理备查,确保证据链完整、可追溯。对被抽查企业和标称生产商不一致的,要完成样品确认和结果通知等工作。
(三)加强跟踪检查。 对重点监管企业,本次行动中不能提供种子样品的,抽样单位应要求企业提供其计划进行包装经营的所有品种名单及包装入库时间,并出具接受检查的书面承诺。抽检单位要进行跟踪检查抽样,确保抽取其包装经营的所有品种。
(四)按时完成任务。 本次行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有关单位要倒排时间表,按时完成各项任务。有关检验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审核数据信息的准确性,签字确认后按时报送。行动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省种子站反映。
联系方式:四川省种子站质量管理科
电 话:028-85570695、0288554593
传 真:028-85580384
四川省种子站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