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7月起5年内禁猎野生动物 捕猎逾20只将获刑

24.06.2014  15:59

  人民网深圳6月24日电 (记者 吕绍刚)7月1日起,到2019年6月30日的未来5年里,深圳全市境内对所有野生动物进行禁猎。只要猎捕野生动物达到20只以上,无论种类,猎捕人都将受到刑法制裁。

  据了解,深圳市城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经过专家论证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提请深圳市政府发布通告在全市范围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该通告已获市政府批准,将于7月1日正式生效。这意味着,深圳违反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市野生动物资源较为丰富,不仅分布有蟒蛇、穿山甲、猕猴、黑脸琵鹭、黄嘴白鹭、中华秋沙鸭、鸳鸯、猫头鹰、蛇雕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还有黄麂、豹猫、野猪、白鹭、夜鹭、苍鹭、鸬鹚、各种水鸡、水鸭等上百种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经济价值和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简称“三有”野生动物)。

  另外,深圳市处于全球候鸟和我国候鸟迁徙的路线上,是候鸟迁徙的主要“加油站”和“越冬地”。据统计,每年在深圳市迁徙停留或越冬的鸟类数十万之多,其中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深圳湾、侨城湿地、西乡红树林、海上田园、铁岗水库、大鹏半岛、梧桐山风景区等地都是候鸟迁徙的停歇地和越冬地。

  该通告称,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方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为永久禁猎区域。深圳市其他区域自2014年7月1日起,到2019年6月30日止禁猎,禁猎期5年。

  通告称,禁猎期间如因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增加,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由深圳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实际情况依法对禁猎物种作相应调整,并采取应急措施。

  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广东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因科研、救护、驯养繁殖、国际交流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狩猎证。

  设立禁猎区后,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可以立案;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一旦设立禁猎区或禁猎期,起刑点将大大降低,只要猎捕野生动物达到20只以上,无论种类,猎捕人都将受到刑法制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即属“情节严重”。

  因此,设立禁猎区后,深圳市森林公安将对非法猎捕者采取强制措施,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有效打击非法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通告称,公民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义务,对发现非法猎捕或杀害陆生野生动物、侵占或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检举和控告电话:110、83245353。(完)【新闻来源:人民网深圳频道】

微博推荐 一键关注 已关注 关注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