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市政道路新建改建5年内不得因敷设管线开挖

22.03.2016  17:22

  我省发布办法严管城镇地下管线

  本报讯(记者 熊筱伟)省政府近日发布《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对城镇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及信息管理,做出统一规定。这是我省首个专门针对城镇地下管线管理的文件,将于5月1日起施行。

  针对因地下管线无序施工导致城镇中出现“马路拉链”的问题,《办法》提出解决之道:就规划而言,县级以上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编制地下管线专业规划,并纳入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将规划统一,从源头避免“各自为政”。就时限而言,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市政道路交付后5年内,或者大修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因抢险、救灾等必须立即开挖的,应向社会公告,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野蛮施工挖断管线、管道年久失修,常常导致城镇地下管道出现问题。对此,《办法》提出,在领取规划许可证前,应到相关部门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的现状资料,无相关资料时应委托相关测绘单位探明地下管线情况。

  为推广地下综合管廊,《办法》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干道路时,地下管线工程应为其预留规划通道。同时,在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已在管廊中预留相关管线位置的,不得再进行综合管廊以外的管线建设。“简单来说,有综合管廊的地方,所有管线就应该入廊。”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地下管廊耗资不菲,如何收回投资?《办法》明确提出,拟纳入地下综合管廊的各类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以购买或租赁的方式取得其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