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变相买卖车牌3年内不得再申请

24.01.2015  20:42

  23日9时,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通,接受网上申请,截至当天16时30分,已有近5万人提交申请,且以每秒2—3份的速度持续增长。窗口受理申请时间将另行通知。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也于同日9时发布。

   炒卖车牌?没有可能

  若有人此前购得多辆上牌汽车,希望在限购后大赚一笔,那么,这一愿望将成为泡影。《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指标证明文件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

  提供虚假申请信息、材料,盗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请指标,或者伪造指标证明文件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其申请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其指标申请。变造、买卖、变相买卖或者租、借指标证明文件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收回已取得的指标,3年内不再受理相关责任人的指标申请。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信用征信系统;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拥有多辆汽车的市民在车辆均报废后再购置新车,也只能有一辆获得上牌。《细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小汽车的,只有一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

   夫妻过户?不用指标

  自有的小车号牌可以在夫妻之间过户、直系亲属之间继承,但不再可以转卖。

  《细则》第五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变更至无车且无有效指标另一方名下的,凭结婚证书等有效证件可以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无需申请指标。

  《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个人因离婚、继承办理本市小汽车转移登记的,凭人民法院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离婚后的原车辆所有人不能取得更新指标。”名下已有登记车辆的市民不能参与摇号及竞拍,意味着囤积号牌无法实现。

   指标时效?只有半年

  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细则》第四十四条:“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增量指标配置结果一经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即视为申请人已取得指标。

  重新购置新车也必须在6个月之内完成,《细则》第三十条:“单位或个人需要更新小汽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3月份将出现两次摇号

  据深圳市交委介绍,单位或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每月8日之前提出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每月8日之后提出的,纳入次月指标配置。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摇号,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2月份比较特殊,有一个春节,因此,深圳市首次摇号会出现在3月,而且3月份将出现两次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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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N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