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5年兽药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5年兽药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5〕104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省兽药监察所:
为加强兽药监管工作,掌握兽药质量状况,及时查处假劣兽药,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5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5〕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下达2015年全省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落实,切实做好监督抽检工作。各级农业(农牧、畜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本辖区兽药质量监督工作,找准兽药监管重点,强化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质量抽检,确保圆满完成2015年监督抽检工作任务。
二、加强培训,进一步规范监督抽检行为。各级农业(农牧、畜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兽药监督抽样规定》和农业系统监督执法程序要求,加强对兽药监督抽样人员和检测人员的培训,进一步规范监督抽检行为,确保兽药质量监督抽样和检测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三、检打联动,强化监督抽检结果利用。各级农业(农牧、畜牧)主管部门要深入实施检打联动,对假劣兽药依法实施查处。对不按兽药国家标准生产,特别是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违法行为,以及销售监督抽检回函不予确认批次较多的经营者要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进行立案调查,从严查处。
四、加强配合,提高监督抽检工作效率。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区域间、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产区销区联动监管制度、跨省跨地区联合办案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在兽药监督抽检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兽药监察所联系。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8—85555711
联 系 人:王海波
四川省农业厅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