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05.04.2016 11:33
本文来源: 药监所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兽药残留
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兽药残留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兽药残留监控水平,我部将组织开展2016年度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证项目
(一)牛肉中三氯苯唑及代谢物三氯苯唑酮残留检测(液相方法)。推荐检测方法:动物性食品中三氯苯唑及主要代谢物三氯苯唑酮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自研方法)。
(二)鸡肉中甲硝唑和羟基甲硝唑残留检测(液质方法)。推荐检测方法:动物性食品中硝基咪唑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中国农业大学修订方法)。
二、参加单位
各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承担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任务的单位及省级兽药监察所必须参加液相方法的考核,配有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的单位还必须参加液质方法的考核。
三、组织实施
我部兽医局负责验证试验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验证试验活动具体实施工作。考核样品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统一制备,统一编号。参加考核的单位集中领取样品,随机抽取。每个考核项目发放一份平行的考核样品。领样后96小时内报送检测结果。
四、样品制备、验证与保存
(一)样品制备
自备牛肉和鸡肉样品,均质并经检测确认不含待测药物后,将样品分装,添加标准溶液后密封制得。
(二)均匀性和稳定性试验
由于考核样品为空白添加样品,因此不进行均匀性试验。样品制备后于-20℃保存,考察样品稳定性。
(三)储存和运输
样品在-20℃以下保存。领取样品时,采用泡沫箱加冰袋。
五、结果判定标准
考核结果判定标准根据以下3方面综合判定。任一项不合格者均判为不合格。
(一)回收率情况
三氯苯唑及代谢物三氯苯唑酮回收率范围在60%-100%之间为合格,超出该范围为不合格。甲硝唑和羟基甲硝唑回收率范围在60%-120%之间为合格,超出该范围为不合格。
(二)药物定性情况
药物定性正确判为合格,定性错误判为不合格。
(三)原始记录情况
原始记录与结果不对应者判为不合格。
六、进度安排
(一)报名。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于4月4日前将《2016年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1)传真至010-62103659。
(二)领样。2016年4月20日,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到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化药楼500室集中领取样品。
(三)检测。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在领取样品后96小时内完成检测,并按规定格式(附件2)填报检测结果。
(四)结果分析。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在2周内完成检测结果数据汇总和统计分析,2016年5月组织召开能力验证结果评议会,并将能力验证结果报送我部兽医局。
(五)补验考核。2016年6月,根据第一次考核情况,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组织能力验证补验考核,考核时限、结果报送与统计分析等要求同第一次考核。7月底前将能力验证补验考核结果报送我部兽医局。
本通知未尽事宜,能力验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请及时与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联系。
联系方式: 张玉洁 电话:010-62103653
传真:010-62103659
孙 雷 电话:010-62103654
王鹤佳 电话:010-6210365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安全评价室
邮编:100081
附件:1.2016年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
2.2016年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3月31日
附件1在此打开 /upfile/Editor/file/20160405/20160405110027_4062.doc
附件2在此打开 /upfile/Editor/file/20160405/20160405110134_859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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