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
25.08.2014 11:09
本文来源: 扶贫与移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日转发了省委农工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农村廉租房建设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在确保经济、实用、安全的前提下,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省全面实现农民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不落下一户一人。
通知要求,按照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和从整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跨越的总体要求,把解决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问题作为重大民生工程,优先解决好农村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对有能力自建住房的农村贫困户,应加大支持力度,通过整合项目资金、贴息贷款、组织社会支持等办法帮助其自建永久性住房;对无能力自建住房的,通过农村廉租房的形式给予保障,根据当地农户基本住房条件和保障对象常住人口数核定,农村廉租房建筑面积人均达到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入住贫困户常住人口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的人均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另外,农村廉租房分配按贫困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审查、乡(镇)政府复核、县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由无能力自建住房的贫困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公示,乡(镇)政府统一组织人员现场核查,县级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批。该贫困户与村集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交纳租金,同时对入住农村廉租房的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了解掌握保障对象的经济变化情况,按照一年一评议的办法,对贫困户的入住条件进行公开评议。入住廉租房的贫困户经济状况出现好转,有能力新建或购置住房的,动员其在一年内退出。
(刁明康)
本文来源: 扶贫与移民
25.08.2014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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