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全厅长在2015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5.05.2015  18:07

在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黄明全

(2015年3月24日)

 

同志们:

省政府今天召开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其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4年全省民政工作,安排部署2015年工作,不断推动全省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014年,全省民政工作以“西部第一、全国一流”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决策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深化各项改革,建立和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重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民政事业持续稳步向前发展。

一是减灾救灾工作及时高效。 下拨中央和省级救灾资金91080万元,转移安置“11·22”康定地震等受灾群众35.2万人,向灾区调运帐篷7705顶、棉被17万余床、棉衣裤4.7万余套、棉大衣2.6万余件、棉鞋1.4万双和电热毯4000床,切实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全省灾区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展顺利,“4·20”芦山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全面完成。积极支援云南鲁甸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筹集调运棉被7000床和棉衣裤5000套,组建四川社会工作服务队支持鲁甸地震灾区。健全和完善救灾工作规程,全面建立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担机制。加快减灾救灾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建立省减灾委救灾工作规范,启动编制《四川省自然灾害风险活页图集》,成立省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并独立完成了康定地震灾损评估。新建多灾易灾边远乡镇和村落救灾物资储备点792个,救灾物资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66个。经省政府批准,以省减灾委名义表彰防灾减灾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二是基本 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高。 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社会救助制度更加规范,在全国第六个以政府规章颁布的《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施行。依托乡镇办事大厅等现有机构,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新增基层社会救助服务窗口601个,新成立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新建部分市、县级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125个县(市、区)开展了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制度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建立并从今年开始施行,“救急难”工作试点和民族地区城乡“三无”人员、五保对象和孤儿集中供养全覆盖工作顺利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成效显著。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为349元/月和188元/月,598万城乡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分别达到224元和106元。中央和省级医疗救助资金实现城乡统筹使用,符合条件城乡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61%,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参保参合率达100%。2802个农村敬老院床位数达30.77万张,居全国第一。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54%,居西部第一、全国第五,供养服务机构事业法人登记率达83%。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业和老年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省委省政府将养老服务业确定为我省重点发展的新兴先导型服务产业,在全国第四个以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并制定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及配套政策20个。全省新建改建养老机构床位10.85万张,现有床位数达423687张,居西部第一、全国第三。新创建养老服务示范社区21个,新建农村幸福院2447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028个,为102.8万名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达70%和40%。各地加快建立和完善高龄津贴制度,惠及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近74万人。启动养老服务评估试点,建成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7个。民政系统养老护理人员培训鉴定人数居全国第一,省养老实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已批准立项并正式启动。在全国率先实现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市县两级全覆盖。继续实施“蓝天计划”、“明天计划”、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儿童福利示范区和贫困家庭疝气儿童康复手术项目,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全部纳入保障,“明天计划”工作、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管理工作在全国性会议上交流经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全年下拨流浪乞讨人员补助经费1.93亿元,各级救助管理站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7.37万人次,其中未成年人1.23万人次,我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经验得到民政部充分肯定。福彩销售安全运行,销量再创新高,达到78.15亿元,比上年增长15.21 %。成功举办首届巴蜀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41个组织、单位、项目和个人获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奖,成都、遂宁被评为中国城市公益慈善七星级城市。慈善爱心超市市场运营机制逐步建立完善。省慈善总会全年筹集慈善款物6.43亿元。第十届四川慈善·福彩帮困助学活动全省共筹集资金3884万元,资助学生15454人。

三是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全面落实。 全年下拨各类优抚资金39.72亿元。优抚对象、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抚恤补助待遇提高10%-20%。维修改造烈士纪念设施38个。审核办理评烈材料29个,办理评调残1030人。开展烈士公祭活动160场次。优抚医院建设和服务得到更大发展。在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党中央批准我省双拥模范城(县、区)表彰项目,并增设双拥模范奖项,为双拥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第十届四川省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区)、双拥模范、双拥先进单位(个人)检查考评和评选表彰表扬工作顺利进行。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率达100%。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知晓率达100%,居全国第四。经省政府批准,以省军安领导小组名义表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集体150个、先进个人100名。接收军休干部(士官)和无军籍职工数居西部第一、全国第三。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全面落实,军供保障任务圆满完成。

四是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深化。 全省第九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村(居)委会选举一次成功率分别达97.58%和98.66%。全面学习推广“中江经验”,制定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全省依法治村(社区)迈出新步伐。改革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在全国率先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和创新社区治理的意见》。制发1-5星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制定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框架和技术参数地方性标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得到民政部充分肯定,并在今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扎实推进《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启动《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修订工作。省级安排资金2250万元支持社区建设项目132个,新增社区服务站128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87%。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49个。稳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规范社会组织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管理,协同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意见和指导目录。全面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2014年全省新登记成立社会组织4195个(其中直接登记924个),社会组织保有数居西部第一、全国第四。组织开展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创建活动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作用有效发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项目数和资金量连续三年居全国第一。全省持证社工总量达4968人,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5699个,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建设活动继续深入开展,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工作机制,设立志愿者服务站605个,注册志愿者43.5万人。

五是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积极稳妥推进部分县(区)和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彭山县撤县设区获国务院批准,审核报批新设镇和街道办事处110个。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设标、数字地名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启动。平安边界线创建活动深入扎实。稳步推进殡葬改革,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我省殡葬管理工作经验在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惠民殡葬政策继续扩面、增项、提标,受益面不断扩大。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扎实有效,婚姻和收养登记合格率继续保持100%。

六是民政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 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社会养老、防灾减灾、社区服务、老龄工作等相关规划有效实施,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持续推进。全面完成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藏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秦巴山区和乌蒙山区扶贫开发及彝区“十项扶贫工程”等专项规划相关任务。启动“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调研、编制工作。加强民政领域地方标准研制,扎实开展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统筹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数字民政信息系统建设一期工程顺利完成。201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安排民政资金199.79亿元,中央安排资金总量居全国第一。专项资金管理更加规范,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高,公共服务体系日臻完善。各地认真落实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全年没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

回顾过去的一年,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新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各相关部门的全力配合和鼎力支持,得益于全体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忠诚履职和辛勤付出。在此,我代表省民政厅向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全体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

展望新的一年,我们清醒地看到,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一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大背景下,民政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慈善政策制度体系建设还不完善,社会服务输送体系还不健全、输送能力还不够强,要满足人民群众尤其是特殊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在建立完备的政策体系、健全完善的体制机制、形成高效的服务能力等方面面临挑战。二是在全面依法治省大背景下,一些民政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有的地方、有的领域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的现象时有发生,建设法治民政在树立牢固的法治意识、建立完善的执法规范、建设过硬的执法队伍等方面面临挑战。三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大背景下,要习惯在清新的风气中生活,习惯在监督的环境里工作,习惯在法治的轨道上用权,在推进作风建设持之以恒、促进整治成果不断巩固提升等方面面临挑战。这些挑战,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民政工作更多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更需要全体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在今后的工作中攻坚克难、共同应对。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民政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民政事业发展意义重大、任务繁重。全省民政工作要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相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创新、发展、法治”主题,以加强民政法治建设为保障,更加健全和落实基本民生保障和社会福利政策制度,大胆探索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大力完善和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不断强化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努力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一、加快推进“四个体系”建设,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加快构建完备的 减灾救灾体系。 要认真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机制,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等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和安全温暖过冬。要完善全省四级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全面实现互联互通,并通过应急演练促进功能作用发挥。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加大和丰富救灾物资储备。编制完成《四川省自然灾害风险活页图集》,提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保障能力。要进一步加强灾情管理工作,继续实施灾害信息员培训,深入开展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争取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60个。

统筹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各地要抓紧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更加公平有效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及时发布全省低保标准低限,全省城乡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分别达到230元和110元。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推动出台各地实施意见,深入抓好“救急难”工作试点。全面建立县级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基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和制约机制,加快核对机构和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规范实施。要推进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到55%以上,探索建立医疗救助评估办法,开展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加快推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要深入推进全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巡回救助、开放救助、应急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服务和“流浪孩子回校园”等专项救助行动,积极推广在救助管理机构设立反家暴庇护中心。

加快适度普惠社会福利制度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推进新兴先导型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发挥其扩大投资、促进消费、拉动就业的综合带动功能。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规范统计指标体系,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快“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增民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5万张,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3万张,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400个,为200万名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扎实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养老机构设立“先照后证”改革和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工作,加强养老服务行业指导和管理。完善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开展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以条件成熟的农村乡镇中心敬老院为依托,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00个。加快省养老示范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表彰一批全省敬老爱老助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全面落实孤儿保障政策,实施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二期规划,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开展重残、重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优先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试点,建立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制度。要落实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相关政策。

大力促进社会慈善健康发展。 要推动出台我省《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措施,修订巴蜀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组织参加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推进慈善超市市场化建设和运营试点,落实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和“邮善促民生”合作协议。要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实现福彩销售安全平稳增长。健全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社会公示机制,做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设置。

二、扎实推进“三社联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 各地要出台贯彻落实川委办〔2014〕27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健全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协商议事制度,完善社区对话机制,广泛开展基层协商活动。继续深入抓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完善和实施落实的督促检查,依法厘清乡(镇、街道)与村(社区)的权责边界。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践,进一步发挥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强化村级民主监督。加强社区标准化建设分类指导,制定出台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标准。深入开展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配合做好50个省级依法治理示范村(社区)评比表彰工作,整体提升社区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要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基础建设,继续实施“十二五”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强社区办公和公共活动设施建设,启动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扎实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一站式受理、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要推动修订出台《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开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修订工作。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改革。 要贯彻落实将修订出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推动出台《四川省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积极做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深入探索一业多会,出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启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要落实社会组织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基金会随机抽检审计制度,推动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平台和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深入开展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创建活动,表彰社会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职任职和在职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职任职。

加强社会工作制度和服务能力建设 。要完善激励保障、岗位开发、人才使用、服务评估和督导制度。扎实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完善并推广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推进社会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快民政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社工岗位开发,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行业组织。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社会工作服务省级补助项目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大爱之行”等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深化拓展企业、灾害、老年人、青少年事务、社区矫正、社会救助等领域社会工作实务。扎实开展第二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和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要组织实施政府购买、资助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志愿者星级评定和志愿服务示范创建与国际志愿者日主题宣传活动,鼓励和引导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幼、应急救援、关爱特殊人群等志愿服务。

三、强化管理与服务,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加强区 划、地名和界线管理与服务。 要按照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要求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支持和探索符合条件的县改设市(区)、乡改设镇和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优化行政区划调整审核审批程序,配合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有序推进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科学编制地名规划,健全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维护管理机制,推进地名信息化建设。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做好千年古县、古镇和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要完成川黔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和省内市州间36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勘界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边界线创建活动,妥善处理边界争议纠纷。

加强殡葬、婚姻和收养管理与服务。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两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宣传倡导火葬、改革土葬和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文明节俭办丧等殡葬新风尚,引导群众文明祭祀。加大惠民殡葬工作力度,促进殡葬惠民政策扩面、增项、提标。要继续推进婚姻登记机关管理标准化、婚姻和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创建工作,抓好历史数据补录和系统升级改造。积极开展婚姻收养文化宣传月活动。

四、服务国防军队现代化建设,提升优安和双拥工作水平

要推动修订《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时、足额落实抚恤补助标准。认真做好伤残评定和烈士、优抚对象及其他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全面完成散葬烈士墓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任务。搞好抗战胜利70周年和“9·30”烈士纪念日系列活动。加强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建设,研究制定光荣院供养标准,推行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优抚医院巡回医疗。要周密组织第十届四川省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区)、双拥模范、双拥先进单位(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开展第十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和“双拥在基层”活动。要推动修订《四川省退役士兵安置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落实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做好伤病残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完成军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任务,开展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规范化创建活动,提升军休服务水平。加强军供站现代化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五、加强综合能力建设,提升发展保障水平

加快法治民政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和《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加快构建完备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重点完善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减灾救灾、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殡葬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老龄事业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经过评估认定不符合上位法或不再符合工作实际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各项民政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依法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民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民政执法案卷评查和通报、重大案件监督、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和执法检查、综合评估制度,组织对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民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

强化民政发展基础。 要继续实施全省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4个专项规划,研究编制“十三五”民政各项规划。加强基层民政单位规范化建设和民政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充实工作力量,改善工作条件。加大各级各类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落实一批重大民政民生项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发挥最大社会效益。要扎实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加快制订出台一批民政领域省级地方标准,继续开展民政范围管理标准化示范单位建设活动。要切实做好争取中央和省级民政专项资金的基础工作,完善民政事业专项资金分配机制,强化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理顺统计数据来源,规范统计程序流程,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要统筹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民政业务工作的数字化、信息化运用。要加强和改进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民政政策,应对舆情事件,回应社会关切。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化作风建设,强化纪律监督。要加强信访规范化建设,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推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

同志们,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就是我们的使命担当。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紧盯“西部第一、全国一流”的目标,奋勇争先,顽强拼搏,为推进我省“两个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