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在蓉召开

23.02.2017  03:33

      2月22日,2017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省政府副省长王铭晖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严卫东主持。

      会议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两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2017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了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分析了当前民政工作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了2017年全省民政工作。

     

      王铭晖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取得的成绩。他指出,2016年全省民政系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养老服务、优抚安置、社会管理服务等重点工作,较好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取得了明显成效。

      王铭晖指出, 民政工作事关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与文明进步,事关党执政基础的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民生民政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民政工作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新期盼、当前民政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始终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作为民政工作的根本遵循,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服务对象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评价工作质量的最高标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促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王铭晖强调, 要聚焦脱贫攻坚总目标,筑牢基本民生政策保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指示要求,认真落实脱贫攻坚低保兜底政策,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福利政策体系,切实加强困难群众的关爱帮扶,着力加强和改善基本民生保障。 要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促进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统筹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加强发展政策支持,不断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推动建立更多的养老机构,增加有效供给数量,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 要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将召开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必须强化底线意识和风险意识,抓好基层社会治理和行业安全维稳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要加强领导联合联动,形成民政工作合力。 各级政府要把民政工作置于更加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民政工作汇报,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县乡政府要优先安排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市(州)、县(市、区)要建立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要树立“大民政”工作理念,切实把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和资源优势整合起来,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民政资源,引导聚合社会力量参与,努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市场调节、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要加强系统自身建设,打造过硬班子队伍。 要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努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班子队伍,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王铭晖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全力做好民政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益西达瓦作了题为《践行为民爱民理念 主动融入工作大局 奋力开创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的工作报告,全面总结了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传达学习了2017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2017年度全省民政工作。他要求全省民政系统要牢固树立并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跳出民政思民政、站位民生抓民政、立足民政为全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总体目标,大力推进民生民政、创新民政、智慧民政、法治民政、文化民政“五个民政”建设,认真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奋力开创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会上,还通报了2016年度市(州)民政工作绩效管理考核结果,成都市、自贡市、德阳市、绵阳市和南充市西充县、达州市达川区、眉山市丹棱县等10个市、5个县(区)分别作了书面交流。

      会后,还召开了2017年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2017年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各市(州)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各市(州)民政局局长、办公室主任,部分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民政局局长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市(州)民政局中层以上干部,在主会场参会以外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民政局中层以上干部以及各市(州)、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各市(州)、县(市、区)分会场参加了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