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省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工作的通知

17.12.2013  14:30

川新出联〔2013〕12号各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新闻报刊单位和报刊主管部门,四川广播电视台,中央及省外媒体驻川记者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不断提高新闻采编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新出字〔2013〕333号)和《关于严格组织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40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考试对象  

  (一)省内报纸出版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及省外媒体驻川记者站等新闻单位的所有采编岗位人员(含持有新闻记者证和未持证的采编人员),符合本通知免考条件的人员经审核批准后可不参加考试。 

  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为保证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效果,决定分批次组织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  

  参加第一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的为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第一批应考人员在参加2014年1月至2月组织的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且合格后才能依法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 

  其他采编人员的考试事项将另行通知。  

  (二)满足下列条件并经核准的人员予以免考   

  1.具备新闻、出版、播音主持专业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和新闻机构派驻境外工作的人员可以申请免考。按照《关于严格审核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免考资格条件的通知》(川新出联〔2013〕10号)文件要求向省新闻出版局或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申请免考。

  2.省新闻出版局或省广电局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后书面通知免考人员所在单位。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以《新闻记者培训教材2013》的内容为主,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伦理”、“新闻法规”、“新闻采编规范”和“防止虚假新闻”等6个专题课程和我国主要新闻法规规章。 

  三、考务管理  

  全省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实施。   

  各市(州)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的相关考务工作由各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省上统一部署,具体组织实施,确保本辖区内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四、考点设置   

  1.省属广电系统考点由省广电局组织、四川广播电视台负责设置,具体考点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网站。  

  2.省属新闻出版系统考点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设置,具体考点见省新闻出版局网站。 

  3.各市(州)及所属县(市、区)在市(州)局所在地统一设置一个考点(成都市可根据情况设置2--3个考点),考点具体位置及考场数量由各市(州)局根据参加考试人数设定,报省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与有关单位衔接好相关具体工作。  

  4.考场内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前后左右距离应在60厘米以上,单个考场就座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五、考试时间  

  (一)第一批考试时间  

  1.省属各相关单位统一考试时间为:2014年1月12日、2月9日上午9:30至11:00,分两次组织完成。  

  2.各市(州)统一考试时间为:2014年2月16日、2月23日上午9:30至11:00,分两次组织完成。    

  (二)其他采编人员的考试将按照总局的通知要求另行通知。  

  六、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现场闭卷考试。考生凭准考证、记者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试卷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编制,分多套考卷,试题包含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及判断题等。 

  七、考试报名及准考证制发   

  (一)第一批考试报名  

  省级新闻报刊单位、省广播电视台、中央及省外媒体驻川记者站有关新闻采编人员的考试报名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分别在2013年12月25日前组织完成。   

  各市(州)新闻报刊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有关新闻采编人员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各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其考试报名情况汇总后报省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省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2014年1月5日前将全省参加第一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的人员情况汇总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二)准考证制发

  全省统一准考证式样。准考证制证发放机构为各级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准考证应在参考人员照片粘贴处骑缝加盖钢印。   

  八、考务培训 

  省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考试前对各考点考务工作负责人进行培训。  

  各考点考场的考务工作由省级或各市州考点负责人组织培训。  

  九、监考工作   

  1.省属广电系统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监考工作由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统筹组织,四川广播电视台具体落实。  

  2.省属报刊单位、中央和省外媒体驻川记者站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监考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统筹组织实施。  

  3.各市(州)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监考工作由市(州)局统筹组织实施。  

  4.各考点每一考场的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人。  

  十、考务督导及巡考工作  

  考试期间,省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考务领导小组负责人分头带队前往各考点进行督导及巡场检查。  

  省属广电系统各考点、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内江市、乐山市、宜宾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甘孜州和阿坝州等11个市州考点的督导及巡考工作由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组织实施。  

  省属新闻出版系统各考点、攀枝花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南充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和凉山州等10个市州考点的督导及巡考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试卷管理    

  各级各单位应加强对考试试卷的管理工作,确保试卷在接收、保管、分发、运输、交接、开封、密封、回收、寄送等环节的安全。    各级考务工作机构应设置专门的试卷档案室,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卫工作。   

  考试试卷答题卡由省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4年3月15日前通过中国邮政以“机要邮件”方式寄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有关试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十二、试卷阅评与考试结果通知  

  (一) 试卷阅评   

  本次试卷答题卡的阅评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组织。  

  (二) 考试结果通知   

  1.考试结果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4年3月31日前通过“中国记者网”发布。  

  2.参加考试的人员如对个人考试结果存在异议,可向省省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考务办公室书面申请查询。 

  3.考试结果公布后,省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考务办公室将未通过考试的采编人员在适当的时间组织重考。  

  4.重考成绩不合格或缺考人员,省新闻出版局和省广电局将组织“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班”进行统一学习并统一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按规定换发或者申领2014版新闻记者证。  

  十三、其他工作事项  

  1.签订保密责任书。为确保全省新闻采编人员各考试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各级各地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与考试考务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签订《2014年四川省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考务工作责任书》,确保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工作圆满完成。  

  2.实施考试回避制度。考试工作人员须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3.快速启动应急预案。为确保全省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各地如遇突发事件,应快速启动应急预案,将突发事件对考试的影响降至最低。  

  4.此次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考试工作。工作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向省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郑长林:02886693162、13881888018,QQ咨询:472504894;胡 谍:02886697061、18280196816;省广电局人事处岳林明:02886526424、13111886361;李金蔓:02886526360、13688028311。  

  特此通知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