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及省属重点企业:
现将2015年度安全生产各类报表统计年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单位及要求
(一)市(州)安全监管局
1.运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软件,将2015年除煤矿事故以外的所有工矿商贸事故(卡片),于2015年12月29日12时前上传至省安全监管局调度统计处(以下简称为省安监局统计处)。
2.填报《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情况统计年报表》(附件1)、《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明细表》(附件2),于2016年1月4日12时前用电子邮件上传至省安监局统计处。
3.填报《“十二五”期间辖区各县、市、区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统计表》(附件4),撰写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于2016年1月10日12时前上传至省安监局统计处。
4.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行政执法统计网络软件,于2016年1月2日18时前完成《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基础表A1-A10的填报工作,于1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统计分析发送至省安监局统计处。
5.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隐患排查统计网络软件,于2016年1月4日12时前完成《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的填报,撰写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于2016年1月4日12时前上传至省安监局统计处。
6.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举报信息统计网络软件,于2015年12月25日12时前完成《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3张基础表,5张统计表填报工作,通过网络软件和纸质传真两种方式上报报表。于12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和纸质传真两张方式将统计分析报告上传至省安监局统计处。
(二)省级有关部门
省公安交警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成都铁路局、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交通运输厅海事局分别按行业报送各地区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可沿用原月报表样式),并于2016年1月4日12时前用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至省安监局统计处。
其他省级部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川安委[2015]5号)文中所列指标的实施情况,填报《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情况统计年报表》(附件1)、《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明细表》(附件2)、《生产安全伤亡事故明细汇总表》(附件3),于2016年1月4日12时前用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至省安监局统计处。
(三)中央在川及省属重点企业
1.填报《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情况统计年报表》(附件1)、《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明细表》(附件2)、《生产安全伤亡事故明细汇总表》(附件3),撰写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于2016年1月4日12时前用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至省安监局统计处。
2.填报《中央在川及省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按月报表格式),撰写统计分析,于2016年1月4日12时前用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至省安监局统计处。
3. 请各单位依据本年度职业卫生工作开展情况,于2016年1月5日前将《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基础表》(附件5)传真至省安监局统计处。
二、工作联系及报送方式
(一)工作联系
1.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十二五”期间辖区各县、市、区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统计联系人:夏良均,联系电话:028-86632113;
2.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联系人:胡嘉,联系电话:028-86632303;
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联系人:涂江瀛,联系电话:028-86936813;
4.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联系人:刘雯,联系电话:028-86931323。
(二)报送方式
传真:028-8693705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其它事项
1.省公安交警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成都铁路局、农业厅报表数据应确保与国家部(局)数据一致。
2.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所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经与行业部门核对一致后,由本单位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两份),寄送至省安监局统计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邮编:610015。
3.各式统计表格可在省安全监管局政府网站www.scsafety.gov.cn下载。
附件:
1.《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情况统计年报表》
2.《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明细表》
3.《生产安全伤亡事故明细汇总表》
4.《“十二五”期间辖区各县、市、区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统计表》
5.《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基础表》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