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06.01.2015  19:29

各市、州文广新局: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4〕135号),现就2015年全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包括:省内所有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企业(简称内资企业)、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简称专项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复印打印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统称印刷企业),含2014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二、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州局负责辖区内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其中出版物印刷企业和内资、专项企业的送审材料由各市州局初验后报省局核验,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复印打印企业由各市州局组织实施核验,有关数据资料汇总报省局。
    三、工作程序
    年度核验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
    2015年1月10日至1月31日。参加核验的印刷企业开展自查并填报《2015年四川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自查报告表》和《2015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有关数据统计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印刷企业必须于2015年1月31日前将所需核验材料报送所在市州局进行初验。出版物、内资、专项印刷企业报送的核验材料除《2015年四川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自查报告表》和《2015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外,还应包括:1.《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复印件;3.出版物印刷企业附《四川省书刊印刷产品送样检测登记表》复印件;内资印刷企业附《内部资料准印证》复印件2份及样书;4.其他有关材料。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完成核验后,由省局、市州局和印刷企业各留存一份。
印刷企业在2015年1月31日前未报送上述材料的,由市州局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上报的,由市州局作出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核验决定或初验意见。
    (二)市州核验阶段
    2015年2月1日至2月28日。市州局对辖区内出版物印刷企业和内资、专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验,审验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并根据企业核验条件在《2015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上签署“准予年度核验”、“暂缓年度核验”、“不予年度核验”的初验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企业核验材料于2015年3月1日前报送省局印刷复制管理处。对未上报核验材料、下发了催告通知书并拟予以注销的企业,将企业名单和催告通知书一并上报。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复印打印企业的核验工作与出版物印刷企业核验工作同步完成,由市州局负责组织实施并汇总上报相关数据资料。
    (三)省局复验阶段
    2015年3月1日至3月31日。省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各市州局报送的出版物和内资、专项企业材料进行复验,提出核验意见,并在省局网站( www.scppa.gov.cn )公告。省局对国家、省级示范企业进行现场考评,并汇总各地核验工作情况上报总局。
    四、核验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按规定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2015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和自查报告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印刷企业,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为三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进行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认真落实“宽进严管”的总体要求,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准确、真实填写有关数据。各市州要统筹组织对本地区2%左右的印刷企业进行抽查,重点核查企业是否违规、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
    (二)各市州在做好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核验数据资料的分析汇总和总结工作,并于3月1日前上报以下材料(含电子文档):
    1.《市州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市州印刷企业主要设备情况汇总表》、《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联系表》。
    2.本地区《出版物印刷企业名册表》、《内资、专项印刷企业名册表》、《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名册表》、《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名册表》(上述表册用Excel电子表格报送)。
    3.本地区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内容包括:(1)核验工作的过程;(2)当地印刷企业质量管理、生产产能、技术装备、人才培训的基本状况;(3)当地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基本情况;(4)当地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5)当地数字印刷发展的情况;(6)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7)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8)对印刷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三)省局将对国家和省级示范企业(含印刷复制示范基地)进行现场考评(企业名单见附件13),考评工作对照《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印刷复制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进行,《四川省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评表》见附件6。各市州局要督促所辖示范企业认真做好准备,并协助做好考评工作。
    (四)结合年度核验工作建立完善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地区印刷企业签订《遵纪守法责任书》,并负责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和检查,以增强印刷企业遵纪守法意识,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省局将对各地开展核验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以上各类需要填报的表格可在省局网站 www.scppa.gov.cn 下载,各地在开展年度核验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局印刷复制管理处联系。联系人:程蕾、邱昌荣,电话(传真):(028)86697030、86697048,邮箱: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5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2.《2015年四川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自查报告表
      3.《2015年复印打印企业年度核验表
      4.《市、州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5.《市、州印刷企业主要设备情况汇总表
      6.《四川省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评表
      7.《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联系表
      8.《出版物印刷企业名册表
      9.《内资、专项印刷企业名册表
      10.《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名册表
      11.《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名册表
      12.《暂缓、不予核验、注销企业名单
      13.国家和省级印刷示范企业名单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