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11.03.2016  16:07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6〕23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局)直属各单位,国家在川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要点,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2月4日

 

 

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推进“健康四川”建设,着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着力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控,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大力推进卫生计生精准扶贫,大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四川省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和《四川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健全完善配套政策。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范围,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扎实推进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着力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地,推进公立医院法人治理、人员编制备案和薪酬制度改革,探索医疗机构院长绩效考核管理,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制度,总结经验,逐步在全省推开。

(二)进一步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落实国家规定的新农合筹资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达75%以上。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与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实现“六统一”。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推进“一站式”结算。进一步做好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完善新农合省级平台建设。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开展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跨省结报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优先将统筹区域内住院人次或住院费用排位前10的病种纳入支付方式改革。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严格控制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占比。

(三)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选择一批常见病、多发病推广临床路径,引导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新增一批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创建项目。进一步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差距,支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发挥对口支援、远程医疗、巡回医疗“三驾马车”效能,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完善并落实相关政策,激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开展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团体签约服务制度试点,鼓励部省级优质医疗资源延伸发展,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和患者双下沉,促进基层首诊。以医疗联合体为依托,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完善双向转诊机制,探索转诊利益分配机制,逐步破解“下转困难”问题。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群众转变就医观念,营造良好社会共识。认真做好分级诊疗监测与评价,加快形成科学、合理就医格局。

(四)健全药械供应保障机制。

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保障分级诊疗用药需求,继续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按规定比例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外的医保目录产品。全面完成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挂网类别和医疗设备阳光采购类别,将二类疫苗和部分医用试剂纳入集中上网阳光采购,到2016年底初步形成药品(疫苗)、高值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和试剂“四位一体”的集中采购新格局。加强药械供应保障全程监管,完善并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药械采购阳光积分考核,严格执行企业诚信记录、市场清退制度和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五)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

提升“三个就业率”,实现“增量”。建立公立医院编制备案管理机制,完善医教协同机制和医师多点执业机制,实现医学生在行业内就业数、多点执业医师数、退休医务人员再就业数较快增长。加强“三大培训”,实现“提质”。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力争完成招生5000人(其中中医1000人、儿科200人);护士规范化培训完成招生300人;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完成招生500人;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持续高质量开展。推进“三大改革”,实现“下沉”。全面推进“乡村一体化”改革,力争到2016年底全省50%左右的县区开展“乡村一体化”试点,“村医乡聘”人员达到村医总数的35%;推进基层卫生人才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吸引优秀人才服务基层;综合打造“医疗作战区+城乡对口支援+专家下基层+远程医疗+义诊巡诊”一体化模式。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实现“保障”。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努力从政策上突破现有工资总量,提升各类医疗机构人员积极性;落实好激励和引导卫生人才服务基层政策和基金计提办法,促进基层队伍增量提质。

(六)巩固完善基层综合改革。

积极推进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和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和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提升工程。促进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融合,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切实加强居民健康档案动态管理。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重心下沉,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的部分,全部用于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并强化考核,拓展签约服务内涵,提高签约服务质量。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力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居民满意度和健康效应。

(七)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

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推进医疗资源“招大引强”,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支持社会办医专科化、规模化发展。出台四川省医养融合发展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有效转诊机制,全方位推动医养融合健康发展。加强互联网健康服务管理和指导,推动市(州)家庭远程医疗服务试点,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新模式。

二、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一)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政策培训,开展政策宣传,确保全面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加强监控指导,准确研判人口发展态势,做好生育政策调整完善各项工作。开展“贫困地区生育秩序整治行动”,切实降低贫困地区政策外多孩生育率。推进出生人口信息、出生医学证明、全员人口信息互联融合,实现“三库”互联互通。

(二)优质高效做好计生服务。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巩固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改革成果。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确保机构改革后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健全、工作落实。力争首批创建20个以上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示范)。全面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完善避孕药具管理与发放服务。加强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提升基层计生干部专业素养、宣传动员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

继续实施“三项制度”民生工程,修订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简化奖特扶资格确认程序。深入推进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拓展实施“新家庭计划”、计划生育“三结合”等品牌项目,引导、整合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源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

(四)统筹做好流动人口服务。

深化网格化管理,健全乡镇(街道)—村居—网格员管理服务网络。强化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和电子婚育证明查验。加强省级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示范区县建设,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加强区域协作,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工作互通、互补和互动。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发布流动人口报告。

三、提升医疗质量和改善服务

(一)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进一步健全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出台四川省医疗质量年度报告,开展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管理,规范医院等级评审和复查。健全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实现血液核酸检测全覆盖。

(二)切实改善医疗服务。

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推进大型医疗机构预约诊疗制度,推进临床路径管理,逐步推开日间手术。进一步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做好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的衔接。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持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启动《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立法工作,健全“三调一险”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药品重点监控制度,开展同级医疗机构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公示,实施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约谈制度。规范公立医院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采购行为,推动大型医院控时限量,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大力开展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从源头降低医疗费用。

(四)深入推进行风建设。

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重点抓好大型医院巡查、重点信访案件督办、行风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行风领域惩防体系建设等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行为,塑造行业清风正气。

四、加强公共卫生重要工作

(一)做好疾病预防控制。

进一步完善重大疾病防治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快落实《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标准实施意见》,加强疾控专业队伍建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工作覆盖80%的县(市、区)。以免疫规划示范区建设为抓手,突出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全面实施预防接种单位在线地图查询与服务工作,扎实抓好常规免疫和补充免疫,进一步提高接种率。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继续保持全省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国平均值。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做好死因监测、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肿瘤登记、伤害监测工作。充分发挥省癌症中心技术指导作用,推进完善癌症综合防治网络。推动实施农村高发地区上消化道癌、大肠癌、肺癌早诊早治及脑卒中、心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试点等项目。制定贯彻落实《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推进国家、省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制发艾滋病“十三五”防控规划,指导各地强化精准防治措施;完善抗病毒治疗服务体系,强化医疗机构职责,全面落实感染者关怀救治;加大对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的指导力度。加强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和耐多药能力建设。推进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和区域联防联控,巩固全省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成果。推进石渠县包虫病综合防治试点,探索民族地区包虫病综合防治模式。开展地方病监测,巩固地方病消除成果。加强卫生监测,做好职业病防治、饮水、环境和学校卫生工作。继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价。编制发布《2015年全省人群健康状况及重点疾病报告》。

(二)提升卫生应急能力。

组织制订四川省“十三五”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等相关应急规划。完善省级卫生应急指挥决策平台功能,推进市(州)级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国家、省、市(州)指挥决策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卫生应急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省、市、县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规范化管理。加强国家级紧急医学救援队标准化、模块化、便携化建设,探索建立航空医学救援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健全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完善突发中毒事件、核辐射救治和突发急性传染病救治基地功能。做好鼠疫、人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中东呼吸综合征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监测防控,抓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川渝、川藏等卫生应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三)加强妇幼健康服务。

积极应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全面推进妇幼健康民生工程,规范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高效提供“七免一补”一条龙妇幼健康服务。推进妇幼保健和计生技术服务资源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规范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大力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加强医疗保健机构产儿科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规范产儿科质量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代孕”、“两非”等违法行为,保障母婴健康安全。

(四)扎实推进爱国卫生。

推广卫生创建常态化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爱国卫生规范化管理水平。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和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推进“十百千”创卫工程,加强民族地区、地震灾区卫生创建能力建设。在成都、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试点推进健康城市创建。开展爱国卫生月、世界厕所日等宣传活动,推动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

五、推进中医药重点工作

(一)加强中医药能力建设。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作用,推进中医药行业综合改革,完善中医分级诊疗制度,创新中医诊疗模式,建设中医医疗联合体。完成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中医药服务监测常态化。推动县乡中医药一体化试点和中医药深度参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继续开展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加强中医护理和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完善中医骨伤应急平台体系。开展重大疑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推动省藏医医院建设。公立中医类医院年门急诊人次达到3000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占卫生服务总量的比例达到43%。

(二)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

深化中医药人才培养制度改革,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建立“中医药职业教育联盟”。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师承制度和中药类专门人才培养。加强种子种苗基地、国家中药种质资源库、省级中药原料质量监测技术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国家中医临床研究(糖尿病)基地、研究型门诊和病房建设,加强基地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基地国际影响力。开展四川名中医学术思想及临床经验研究。推进中药材保护发展示范县建设。第一批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县修订完善县级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完成国家检查验收工作。

(三)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

制定出台《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推动中医药养生保健、特色康复、健康养老、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发展,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推动中药及健康衍生品生产制造规模与效益的提升,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运用中药资源普查成果,探索中医药产业整体发展新模式,结合产业扶贫推动中医药全产业链协同发展,促进中医药与相关产业的融合。

(四)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和区域合作。

巩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成果,加快推进与黑山、捷克、俄罗斯、阿曼苏丹等国的中医药合作重点项目,进一步拓展与中东欧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领域,培育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继续推进省内、省际之间中医药区域合作,积极探索合作机制,形成合作实效。

六、推进精准扶贫和民族卫生工作

(一)推进“五大扶贫行动”。

加强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募集、管理和发放,认真落实“八免五补助”,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建卡贫困人口门诊和重特大疾病住院个人医疗费用力争控制在10%以内。基本建立贫困地区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改善88个卫生计生扶贫重点县居民健康状况,逐步缩小主要卫生指标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力争95%的贫困县至少有一所二级医院,75%的贫困县医院实现远程医疗服务。扎实抓好联系指导片区精准扶贫工作,有效推进壤塘县尤日村、普格县特补乃乌村驻村帮扶工作。

(二)持续做好民族卫生工作。

完善民族地区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强化人才培养、培训和引进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使用率。深化民族地区对口支援、远程医疗和巡回医疗服务,进一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对口支援实效和远程会诊系统使用率,远程医疗诊疗量提高20%以上。加大民族地区卫生体系建设资金投入,加强州、县疾控、妇幼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项目建设,推进凉山州州级和8个重点县重大传染病(艾滋病)医疗救治中心(救治点)建设,完善设施设备配置,强化建设项目的督导检查和监督管理。持续开展民族地区技术大练兵、诊疗量质提升、设备使用、健康管理全覆盖“四大行动”,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和设施设备利用率。推进公共卫生项目实施,着力加强艾滋病、包虫病、大骨节病、地氟病等重点疾病的综合防治。有效提升农牧民健康水平,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保持在90%、85%以上,持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实现同步健康目标。主动对接和落实广东省、浙江省对口支援藏区卫生计生工作。建立完善民族地区卫生计生工作管理办法,提高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效能。

七、为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科学制定卫生计生改革发展规划。

编制完成“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医改规划,建立规划监督评价机制,开展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监督评估。实施“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健全专科医疗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水平。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积极推进《“健康四川”2030规划纲要》编制。

(二)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纪问责,加强监督制约,持续用力正风肃纪,旗帜鲜明反对腐败。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严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切实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召开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研讨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召开省直单位文化建设会,强化行业文化建设。组织省、市、县卫生计生机构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开展“体验患者”、联系贫困患者家庭和联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活动。开展新一轮“走基层”活动,积极参与攻坚扶贫工作,开展支部结队帮扶活动,推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改进机关干部作风常态化长效化。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围绕“立、行、监、宣、研”,进一步强化全省卫生计生法治能力建设。做好国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三张清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和政府信息公开,深化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做好卫生计生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释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基本医疗卫生法》的立法工作。完善省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窗口审批制度、会商制度等。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市县两级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体系的指导意见》,整合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资源,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社区(村)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培训。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完成各项重点监督抽检和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卫生监督依法治医,强化行业监管。继续做好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进一步规范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加快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力争2016年底平台建成率达到100%,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全面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应用,发卡率达40%。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深化医疗卫生机构数字化建设,推行标准符合性测试和应用成熟度测评。加强信息安全工作,提升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加强医疗卫生大数据分析利用,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开展信息化和统计技能大比武,提升队伍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五)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支持四川大学国家生物治疗转化医学科学中心、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西部医药技术转移中心、中国科学院四川转化医学研究医院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创新成果等方面有较大提升。启动10个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强化医学重点学科引领,支持国家驻川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级大型综合医疗卫生机构创建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重点专科,重点支持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专科建设,每市州不低于2个,实施县级医院临床专科建设。加大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全年推广项目不低于20项,依托三级医院设立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基地,每市州至少建成1个。

(六)全面开展卫生计生宣传和健康促进。

通过在重要媒体开设专栏、开办行业理论读物、举办理论研讨会等形式拓展卫生计生理论宣传平台。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全力做好政策解读,不断传递行业正能量。加强全系统网络舆情监测平台建设,构建上下联动的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机制。扩大宣传覆盖面,市(州)每年开展集中性社会宣传活动不得低于3场次。优化宣传效果,打造“健康相伴幸福同行”等公益宣传品牌。筹备建立四川卫生计生文化促进会,丰富和改善行业文化产品结构。大力弘扬卫生计生行业精神,凝聚为人民健康服务行业共识,有效提升救死扶伤行业形象。继续推进全省人口与健康文化示范点建设项目,每个市(州)示范点建设不低于3个。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开展好“青春无烟,人生无悔”控烟宣传进高校,“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家人”健康知识宣传上高原等健康科普活动。

(七)提升对外交流合作水平。

进一步拓展对外交流合作的空间和渠道,围绕国家外交和四川对外开放战略,切实加强与欧美发达国家、周边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以破解医改、人口老龄化等难题为切入点,进一步突出在体制、机制、社会治理以及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学习借鉴。切实做好援外医疗工作,对接落实重点学科建设、短期专家指导、接受临床进修等。参与后埃博拉时期“中非卫生合作计划”,切实在非洲国家的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公共卫生及生殖健康干预项目、“光明行”义诊活动中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应急援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