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推进暨培训会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便函〔2014〕219号)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推进暨培训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5年9月28日14:00-17:00报到,9月29日培训。
二、培训地点
新华饭店,玉沙路157号,
三、培训内容
(一)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南解读。
(二)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填写规范。
(三)化妆品常见不良反应判定标准及评价。
四、培训人员
(一)各市(州)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 1人。
(二)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监测人员1人。
(三)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相关人员。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除成都市外)根据工作实际,推荐辖区内1-2家医院作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
(二)请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实际,推荐辖区内5家医院作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
六、其它事项
(一)请各市(州)填写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推荐表(附件1),于9月22日之前通过邮箱或传真报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二)请各市(州)收集辖区内所有参会人员信息,统一填写回执(附件2),于9月22日之前通过邮箱或传真报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三)按照有关规定,所有参会单位驾驶员和成都市区参会代表不安排住宿。
(四)未尽事宜请联系我们。
会议联系人:文竹、兰姗,电话:028-86927625,传真:028-86009713,邮箱:[email protected]。
新华饭店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157号
附件:1.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推荐表
2.2015年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推进暨培训会
回执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
附件1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推荐表
医院名称 | | ||||
医院基本 情况 | 类别 | 专科医院□综合医院□ 其它_____________ | |||
性质 | 私立□公立□ | ||||
级别 | 三级甲等□三级乙等□ 二级甲等□二级乙等□ 二级丙等□其它 _____________ | ||||
从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信息 | 姓名 | 所在 科室 | 职称/职务 | 联系 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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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5年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推进暨
培训会回执
姓名 | 性 别 | 工作单位 | 职称/ 职务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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