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推进暨培训会的通知

21.09.2015  17:18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便函〔2014〕219号)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推进暨培训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5年9月28日14:00-17:00报到,9月29日培训。

二、培训地点

新华饭店,玉沙路157号,

三、培训内容

(一)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南解读。

(二)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填写规范。

(三)化妆品常见不良反应判定标准及评价。

四、培训人员

(一)各市(州)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 1人。

(二)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监测人员1人。

(三)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相关人员。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除成都市外)根据工作实际,推荐辖区内1-2家医院作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

(二)请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实际,推荐辖区内5家医院作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

六、其它事项

(一)请各市(州)填写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推荐表(附件1),于9月22日之前通过邮箱或传真报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二)请各市(州)收集辖区内所有参会人员信息,统一填写回执(附件2),于9月22日之前通过邮箱或传真报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三)按照有关规定,所有参会单位驾驶员和成都市区参会代表不安排住宿。

(四)未尽事宜请联系我们。

会议联系人:文竹、兰姗,电话:028-86927625,传真:028-86009713,邮箱:[email protected]

新华饭店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157号

附件:1.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推荐表

2.2015年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推进暨培训会

回执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

附件1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推荐表

医院名称



医院基本

情况

类别

专科医院□综合医院□

其它_____________

性质

私立□公立□

级别

三级甲等□三级乙等□

二级甲等□二级乙等□

二级丙等□其它 _____________

从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信息

姓名

所在

科室

职称/职务

联系

电话

传真






附件2

2015年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推进暨

培训会回执

姓名

性 别

工作单位

职称/

职务

E-mail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