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所制定和实施《2011年全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
川兽药[2011]4号
四川省兽药监察所
关于实施《2011年全省兽药质量
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各业务科室:
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兽药产品质量,加大打击假劣兽药的工作力度,维护兽药生产、经营秩序,按照省畜牧食品局“关于下达2011年全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全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检验900批,其中包括农业部2011年下达给我省的抽检任务。
二、根据省局要求,本年度在兽药生产企业的抽检由我所完成。抽检企业名称见附件2。
三、本年度兽药监督抽检的范围是:
(一)评价抽检。评价性抽检产品(附件3)。抽检批次原则上占抽检计划的10%,各品种抽检批次应保证基本均衡。
(二)监测抽检。抽检重点为本辖区新建(近两年建成并投产)或本年度新增剂型兽药生产企业的产品;2010年以来未被抽检过的兽药生产企业产品;以及进口兽药、监测期内新兽药、地标升国标试行标准转正产品。抽检批次原则上占抽检计划的20%。
(三)跟踪抽检。跟踪抽检产品来源于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抽检重点为2010年以来被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所有产品;2010年以来兽药抽检通报中所有不合格产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和2010年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见省畜牧局转发的农业部文件和在中国兽药信息网 www.ivdc.gov.cn “通知”栏中下载);2010年兽药GMP飞行检查被通报企业的产品;涉嫌改变组方的产品;涉嫌添加违禁药物或化学药物成分的中兽药产品。
(四)定向抽检。定向抽检产品来源于2010年以来农业部通报并经企业确认非该企业产品累计6批次(含6批次)以上的兽药生产企业(附件2)的所有产品。
四、加强对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及兽用消毒剂的抽检,兽药消毒剂抽检后要优先安排检验,结果要及时上报省畜牧局。
六、样品确认。从经营、使用环节抽取的样品应进行样品确认,由业务科在收到抽检样品时按有关要求及时完成。
七、结果确认。经确认属兽药标称企业产品但经检验不合格的,业务科应以邮政快递方式向标称企业发出《兽药监督抽检结果确认通知书》,并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进行书面确认。对逾期不予回复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标称企业对兽药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业务科申请复检,并说明复检理由。如果复验理由充分、确有必要的,应及时安排复检。复检样品为抽样留存样品。
八、各科室应及时出具抽检样品的检验结果,业务科应于今年3月、6月、9月和12月底的前5个工作日分别向农业部。中监所和省局上报兽药抽检结果完成情况,并将抽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省畜牧食品局,以便进一步搞好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评价性抽检品种目录;2、定向抽检企业名单;3、2011年兽药抽检实施方案。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兽药质量 监督抽检 计划 通知
抄 送: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省畜牧食品局、局领导
四川省兽药监察所办公室 2011年1月28日印发
附件1: 评价性抽检品种目录
1.注射用青霉素钾(钠)
2.安乃近注射液
3.磺胺嘧啶钠注射液
4.恩诺沙星可溶性粉、注射液、溶液
5.地克珠利预混剂
6.阿莫西林可溶性粉
7.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
8.氧氟沙星可溶性粉、注射液、溶液
9.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
10.白头翁散
附件2:
定向抽检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 评价抽检数 |
四川省精华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2 |
四川华西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2 |
四川华神农大动物保健药品有限公司 | 2 |
成都市坤宏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2 |
四川省万鑫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2 |
四川通达动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 | 2 |
四川维尔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2 |
四川金瑞克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2 |
四川省简阳市全龙饲料药物有限公司 | 2 |
四川华蜀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2 |
遂宁市中通实业集团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2 |
成都兴旺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2 |
四川省川龙动科药业有限公司 | 2 |
四川肥神集团有限公司 | 2 |
四川德润鑫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2 |
四川巴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2 |
四川兴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2 |
四川川王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2 |
四川国泰动物保健药业有限公司 | 2 |
四川省康而好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2 |
四川精尖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2 |
四川德成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 2 |
四川渴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 |
四川飞扬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2 |
四川省欧邦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2 |
四川省共创动物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 | 2 |
四川新家园动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 | 2 |
四川省钦华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2 |
四川罗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2 |
四川省博腾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2 |
四川莱邦药业有限公司 | 2 |
四川健特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2 |
附件3: 2011年兽药抽检实施方案
一、 抽样工作
(一)抽样准备
1、每次抽样前应组织参加抽样的人员进行兽药相关法规。抽检方案。抽样技术。工作纪律等培训。
2、严格按《兽药监督抽样规定》2001年农业部第6号令,认真准备抽样工作所需的物品,并由专人检查。分发。
(二)抽样工作程序
1、抽样人员主动向被抽检单位提交抽样通知书及抽样人员的工作证件等。
2、抽样人员必须到抽样现场严格按抽样程序取样,不得由被抽检单位或他人取样后送抽样人员。
3、抽样人员按抽样程序进行分样。封样及留样,抽取样品应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于被抽单位。两份交业务科)其数量及质量应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
4、抽样人员在现场认真逐项填写抽样单,填写的抽样信息应齐全。准确。字迹清楚,有可追溯性。经抽样人员及被抽单位双方确认无误后在抽样单上共同签字,或加盖公章。抽样单共二联,第一联随待检样品交所业务科,第二联交被抽样单位保存。
5、抽样人员应注意了解被抽样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种情况填写抽样记录,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为上级部门提供参考。
6、业务科应按程序与抽样人员交接样品,对封样情况。样品数量。样品编号及抽样单等进行核对。检查合格后,样品方可分室进行检验。
二、抽样工作纪律
1、抽样人员必须廉洁执法,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抽取的样品一经封样,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封或更换,否则该样品作废,并追究其责任。
3、抽样过程发生突发事件或出现严重问题时,抽样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三、抽样计划安排
抽检时间应为每个季度初组织抽样,集中时间检验,每季度末按时、按要求上报抽检结果。
四、抽样原则
抽检的产品应为当年或上一年度生产的有效期内产品。
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抽检的产品,在检验前应向产品标签上标称企业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