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总结的通知

18.11.2014  13:54

川知发〔2014〕133号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有关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产业园区:

按照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委关于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工作的有关要求,请有关产业园区(名单见附件1)对照制定的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认真总结2014年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相关工作,突出工作新举措、新亮点、新成效,形成工作总结材料;谋划2015年工作,形成2015年工作要点;填写《四川省产业园区知识产权情况统计表(2014年度)》(附件2)。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汇总本辖区内有关产业园区的总结材料和《统计表》的纸件及电子件,于2015年1月23日前报省局规划发展处。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84号)要求,我省成都高新区、自贡高新区、绵阳高新区请于2015年1月23日前同时将2014年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工作总结(正式文件)和《统计表》的纸件及电子件报省局规划发展处。

联系人:兰夜明  杨柏强

电话:028-85541718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11月6日


133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