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1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成都考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知发〔2016〕70号
各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201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第222号),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定于2016年11月5日至6日在成都等27个考点同时进行,现将成都考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及有关单位认真做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宣传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或者学位证书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或者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高等院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学习满一年的以及高等院校在读博士研究生,视为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
(二)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应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预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
1.预报名。报名人员应当于2016年7月4日0时至7月29日24时,通过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逾期不予补报。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明确选择考试方式,上传相关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2.资格审核。预报名成功后,考点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审核进程,及时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16年7月4日至8月5日,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初审不合格。
3.缴费确认。
成都考点考试报名费按报考科目收取:
专利法律知识,63元。
相关法律知识,63元。
专利代理实务,67元。
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当根据报名系统的提示,在线缴纳考试报名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9日24时。逾期或者未足额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缴费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考点和考试方式。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201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暨专利代理人资格授予预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或者护照)扫描件。
3.本人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扫描件。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本人工作证明扫描件,在读研究生须上传在读证明扫描件。
5.符合规定格式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的电子件。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尺寸48×33cm,人像头部宽度21—33mm;
(2)电子件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介于30k到45k之间,分辨率300dpi,宽:354像素,高:472像素。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6.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证明或者在读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7.《专利代理人资格申请承诺书》扫描件。考生应于报名系统下载《专利代理人资格申请承诺书》电子件,本人签字或盖章后上传其扫描件。
(四)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6年10月20日至11月6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包含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时间、科目、地点等内容。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11月5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11月5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11月6日9∶00—13∶00。
(二)考试方式
成都考点的考试方式为计算机化考试,应试人员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在计算机终端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三、专利代理人资格授予
(一)合格分数线
考试结束后,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确定合格分数线。
(二)专利代理人资格申请
自合格分数线公布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人资格授予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所述人员报名资料经核查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人资格,颁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2016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成都考点的资格证书由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发放。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 辉 周丽萍
联系电话:028-85576789 85577275
联系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号省知识产权局412办公室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