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提前15年停止收取城市路桥费

03.01.2014  09:48

  据新华社电 从今年元旦起,广西柳州市提前15年停止收取城市路桥费,改由市财政埋单,受到市民欢迎。

  1月1日早晨,柳州市民王健驾车经过位于柳州市柳石路的柳石收费站,和往常不同的是,当天没有收费员查验缴费凭证。

  按照有关批复,柳州市城市路桥费收费范围包括“城市内环路及中心骨架道路和‘四桥一路’”,收费期限为23年,从200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据悉,柳州市区机动车保有量为35.1万辆,路桥费有1亿多元,用于偿还贷款利息。

  在停止收取城市路桥费之后,柳州市财政每年给予城投公司路桥费补贴,2014年安排9000万元作为路桥费补贴,此举相当于财政为市民路桥费埋单。

  柳州市民王健以前每年都要缴纳680元的路桥费,他认为,停收路桥费有利于柳州营造宜居宜创业的环境、缓解交通拥堵,对改善柳州的发展环境有好处。

  >>背景

  打包收费争议不断

  “贷款建设、收费还贷”是当前不少城市路桥建管的做法,由此产生了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为避免市区路桥多处设置收费站带来的市区交通拥堵等问题,不少城市将收费站外移至城市进出口、把路桥“打包”收费。

  据统计,全国有超过100座城市采取年票“打包”形式向机动车车主收取城市路桥费,但由此引发的争议不断。近年来,在广州、东莞、佛山多个城市,数十万车主拒绝缴纳年票。一些地方还因收费争议出现了“民告官”案件。

  有市民表示,一些收费的路桥自己从来不走,强制“打包”收费不合理。而2009年我国施行交通收费“费改税”改革,把之前的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燃油税一起征收,城市路桥费更是深陷重复收费争议。

(原标题:柳州率先停收城市路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