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2014年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

24.12.2013  11:49

        本报讯  (记者  李丹  刘星)12月23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决定将2014年作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使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加大查处超速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
        我省将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机制,各级政府将把治理车辆超载超限(以下简称“治超”)工作作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的重点。加强源头管理,强化车辆生产、销售、检测、注册上户、年度审验、市场准入等源头管理;加强路面管控,公安交警和交通路政、运政部门要共同依托超载超限检测站,建立联合值勤、一站式查处工作制度,加大对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限、疲劳驾驶、行驶途中接听移动电话、酒后驾驶和野蛮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以罚代管、不卸载放行的现象。
建违法违规驾驶人“黑名单
        全面建设公路安保工程。通知指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落实财政配套资金,确保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的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任务;各地对辖区内现有道路临崖、临水、陡坡、急弯等危险路段隐患以及路侧护栏已被损毁的危险路段按交通运输部门现行技术规范进行排查,据实提出调整方案;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确保不增加新的安全隐患。
        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通知要求,2014年,各地要设立公共服务岗位,聘请3至5名专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合公安交管、交通运政、路政信息系统(平台),构建车辆及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违法违规驾驶人“黑名单”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快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力争5年内实现全省高速公路主干线和重要国、省道路全监控,并逐步覆盖重特大事故易发、频发危险路段。
分三个阶段全面推进
        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分3个阶段推进。2014年1月1日—3月31日为第一阶段,全面排查货车生产、销售、改装情况,与货运企业、业主和货场签订一律不得超载超限的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分批公布高速公路货车可通行入口名单,在入口前配备称重等设施设备;4月1日—6月30日为第二阶段,将依法查处和取缔货车违规生产、销售和非法改装企业,完善治超站点和检测线建设,全面查禁超载超限车辆,加快公路路侧护栏、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路侧护栏设置完成全年目标任务50%以上;7月1日—12月31日为第三阶段,固化治超站点职责任务分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全面完成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2014年建设任务及公路路侧护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任务。
        通知指出,整治期间,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测检验机构,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其生产经营证照;因整治不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