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开展2014年传统出版单位转型示范工作的通知

11.06.2014  13:37

省内各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电子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传统出版单位转型示范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发〔2014〕4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传统出版产业向数字出版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促进数字出版产业整体健康繁荣发展,我局决定在2014年开展全省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目的

组织开展全省2014年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示范工作,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建设战略决策,实现新闻出版强国目标的重要工作重要战略举措,目的在于按照总局提供的统一标准和评估程序,在省内遴选出一批传统出版单位,总结推广其积极探索数字化转型的先进经验,带动我省传统出版整体转型升级,推动数字出版产业加快发展。

二、申报条件

申报我省“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必须是经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电子出版单位。

三、申报比例

按照总局要求,2014年我省经过评估确定的“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数量,图书和音像电子出版出版单位不超过全省出版单位总量的30%,报纸和期刊出版单位不超过10%。

四、工作要求

1.各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评估工作,积极申报,确保我省转型示范工作顺利开展。

2.我省2014年数字出版转型示范评估工作,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参照总局提供的版本制定科学的评估体系和评估指标,严格按照组织动员、材料申报、专家评估、媒体公示、业内公告等程序进行。

3.示范单位确定后,我局将加强对示范单位的跟踪和指导,积极与省内、国家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合力支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切实帮助示范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加快其转型升级步伐,更好地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

各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数字出版转型示范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表》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信息采集表》或《报刊出版单位数字出版转型示范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表》及《报刊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信息采集表》,将申请报告和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表、信息采集表于2014年7月31日前报原省新闻出版局科数处。

六、注意事项

1.各申报单位须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刘萍,联系电话:86697067。

2.本次评估工作,我省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将按照比例,分别评选出不超过5家、14家、35家、4家转型示范单位。

3.我局将按照总局统一的评估体系和指标,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分析和汇总,最终确定示范单位名单,并适时向业内公告。

4.凡经过评估入选的示范单位,我省将在重点项目扶持和出版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

5.入选我省“2014年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的单位,可取得2015年申报总局第二批全国“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的资格。

6.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版可在我局网站(  www.http://www.scppa.gov.cn/  )上查询下载,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传统出版单位转型示范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发[2014]47号)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专栏”( http://www.gapp.gov.cn )内查询并下载。

附件:1. 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数字出版转型示范综合

    评估指标体系表

     2. 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信息采集表

     3. 报刊出版单位数字出版转型示范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表

     4. 报刊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信息采集表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代章)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