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细则落地 转让2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

25.03.2016  11: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4日公布了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方案细则,意味着营改增全面收官进入倒计时。

    两部门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四个文件,全面规定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行业加入试点后的方案内容。

    交通电信建筑等服务税率11%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全面推开后,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税率为6%。此外,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销售不动产,则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转让住房税费变化不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则公布了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等40种免征增值税情形,以及涉及退役士兵创业就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等一系列享受扣减增值税的规定。

    其中,对个人住房转让实施差别政策,对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非一线城市,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对于此前市场担心营改增后,个人转让住房由缴纳营业税转为增值税会增加税负,分析人士指出,从细则看,对非一线城市而言,个人购房如果不满2年进行交易,实际和此前的营业税政策并没有太大差异。而持有时间超过2年的住房进行交易进行免征,和过去的营业税政策保持了一致的特点,而且从税费效应看,也没有太大的变化。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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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淘、代购税负水平或提高

    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4日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自年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三部门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专家指出,海淘、代购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中存在的税负不公问题,对国内实体经济带来一定影响,此番调整意味着“海购”低门槛政策洼地或将终结。由于目前消费者可免税购买大部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该项政策出台后,客观上会提高消费者的税负水平。新华社

责任编辑:吴俊凡 来源: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