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一女子失踪17年 亲人申请保管巨额财产获法院支持

07.05.2015  11:36

  家住达州的张梅,17年前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丈夫死后,年幼的儿子小天,由大姑姐刘碧抚养成人。工作后的小天不幸在工地上遇难,单位赔偿了 26 万元。可是,张梅一家没有其他亲属,她本人也杳无音信,日前,刘碧便诉至法院,请求宣告张梅失踪,其财产由自己代为保管。

   侄子工伤死亡,留下26万元赔偿金

  张梅1994年同丈夫李彬在达州结婚,但4年后,便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信。家人也尝试寻找,但如同大海捞针。

  2004年,李彬摔伤致死,而小天才刚小学毕业。没有父母,爷爷奶奶早已过世,大姑刘碧是小天唯一的亲人。随后,刘碧将小天带在身边。成年后,小天去工地打工赚钱。可刚工作不久,他便因工伤,不幸离世。刘碧以亲属身份参与了协商,工地给小天亲属支付了26万元赔偿款。可弟弟李彬一家都已经不在了,弟妹仍然不知去向。

   弟妹失踪17年,大姑姐申请保管财产

  刘碧想到,李彬家还有一套房子一直空置,不如也交给自己代为保管。日前,刘碧发法院,请求宣告张梅为失踪人,其财产由自己代为保管。

  法院认为,刘碧与张梅是亲戚关系,其具备申请宣告张梅失踪的主体资格。同时,张梅长达17年不知去向,仍下落不明,最终,法院判决宣告张梅为失踪人,并准许刘碧成为张梅的财产代管人。

  相关法官表示,刘碧虽然成为财产代管人,对张梅的财产只有保管权,没有所有权。“如果到了时间,可以申请宣告张梅死亡,其财产则要依法由相关继承人所得。”(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汪川侠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王华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