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2年 为何省纪委书记仍被问责?
原标题:退休2年,为何省纪委书记仍被问责
撰文 | 高语阳 编辑 | 庄立人
如今官员落马,大多先是被纪委监委通报。
不过,在个别地方和部门,纪委却是失职失责的。官员落马后人们会发现,原本应起到监督作用的纪委,也是在其位不谋其政。那么,又该如何对这些人进行问责呢?
7月18日,广东省纪委通报4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案例。其中,第1起案例是广东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符学三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发现,从中央到地方,均有纪委及领导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案例。
7起案例 6起问责纪委
符学三被问责,是因为从2016年2月以来,广东医科大学发生系列严重腐败案。
当时,广东医科大学原党委书记江文富,原党委副书记、校长郑学宝,原党委常委、副校长赵斌等3名校领导及附属医院原院长曾荣被立案审查。江文富、曾荣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郑学宝、赵斌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另有30名处、科级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身为纪委领导,自己所在单位发生系列腐败案,明显失职了,被问责也是应该的。在对符学三的通报中提及:
符学三作为广东医科大学纪委书记,对大学存在的问题该发现未发现,特别是执纪审查工作不力,对上级纪委转办的反映附属医院原院长曾荣以权谋私等问题线索未作处置,对违规费用清退监督推动不力。
今年2月,符学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6月14日,辽宁通报7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其中有6起都问责了纪委领导。
举例来说:
沈阳市和平区城管局纪委原书记赵长江,因单位多人发生借公务考察学习之机公款国内旅游问题被问责,受到通报处理,调离纪检岗位;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纪检组长杨连成,因单位违规将专项用途慰问金设置为账外资金用于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等问题被问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朝阳市朝阳县南双庙镇纪委书记徐洪波,因南双庙镇党委原书记张汉宇大操大办女儿婚宴问题被问责,徐洪波作为纪委书记,对张汉宇违规操办婚宴行为不仅未提醒制止,反而亲身参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可以看到,无论级别,对于纪委领导的问责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问责全覆盖。
省纪委书记退休后被党内警告
上月27日,中央纪委公开曝光7起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这是党的十九大后首次发布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典型问题通报。
其中,有6起既问责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又问责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责对象既有省高院领导、市辖区区委原书记和常委,也有县属局级单位党委书记和纪检组长,乡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
比如,去年2月,因民政部所辖单位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民政部原党组书记、部长李立国和原党组成员、副部长窦玉沛分别受到党纪处分。几个月后,中央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原组长曲淑辉被问责,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问责通报中提及:
曲淑辉同志担任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民政部党组成员期间,未按照党中央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对驻在部门所辖单位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严重失职失责。
再往前,2016年9月,党中央查处辽宁拉票贿选案,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因未能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辽宁拉票贿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退休两年的辽宁省纪委原书记王俊莲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去年300余个纪委被问责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的数据,仅2017年,全国共有8900余个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300余个纪委(纪检组)和4.16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2017年全年问责人数比2016年增长147%。
这里有一个背景,2016年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至今刚满两年。
《条例》有十三条,明确了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以及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而且,《条例》规定了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这也就是为什么已经退休两年的王俊莲仍旧被问责,而王俊莲被问责时,《条例》刚刚实施2个多月。
《条例》出台后,各地区各部门相继制定出台了实施办法,有的在“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还加入了“自选动作”。例如陕西省制定《陕西省脱贫攻坚问责办法》,聚焦易发多发的12种问责情形,对扶贫工作失职失责的党委、纪委实施“双问责”等。
资料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
校对 | 李喆
责任编辑:霍宇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