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2013年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07.11.2013  18:0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储的最低收购价中籼稻数量真实,质量安全,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分行、中储粮总公司成都分公司联合下发了《四川省2013年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预案将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预案规定: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5元,以2013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籼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即: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早籼稻为2013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执行时间为2013年9月18日至2014年1月31日期间,当中籼稻市场价格低于每市斤1.35元时,由中储粮成都分公司商省发改委、粮食局、农业厅和农发行四川省分行,提出启动预案建议,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在相关区域内启动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杨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