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籼稻托市收购启动 政策变化较大
30.10.2018 13:31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今年,我省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有较大变化。价格下调外,政策执行期由往年9月中旬调整为今年10月10日至2019年1月31日,延后并缩短了24天。同时,预案规定今年最低收购价收购的中籼稻应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的粮食,四等及以下的中籼稻由县级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向市场释放好粮好价的政策信号并引导种粮农户更加重视粮食质量。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指标的中籼稻,将不进入国家最低收购价收购,由县级政府设置专门收购点并与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同步
收购。进一步提高参与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的库点资质,目前已确定第一批17个市州、85个县市区的163个收购库点。
日前在成都召开的四川省2018年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暨秋粮收购工作会议要求,各收储库点要坚持起早带晚,中午不停磅,节假日不停收,随到随收,尽可能实施“一站式服务”。坚持明码标价、依质论价、不打白条,让农民卖“明白粮”“满意粮”“放心粮”“舒心粮”。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民直接交售的小车粮食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收购,引导和鼓励农民在售粮前整晒、烘干,交好粮、卖好价,并通过预约等形式均衡售粮,避免出现农民排长队售粮和收购秩序混乱等现象。
据预案新规定,当我省中籼稻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经相关程序在省内符合条件地区启动预案。收购价格以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为准。19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意10月20日在我省启动2018年中籼稻托市收购。(记者 李淼)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30.10.2018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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